福州海关创新信用管理举措 助力优质企业“走出
福州12月12日 (叶秋云)“外贸领域信用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进出口管理的国际声誉和参与全球贸易竞争的能力。”在福州海关12日举行的创新信用管理措施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福州海关企业管理处负责人陈上斌如是说。
创新信用管理措施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供图
日前,福州海关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2018年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容是福州海关推出首批联合激励惩戒项目。具体包括,一般认证企业享受便捷措施8条,高级认证企业享受便捷措施21条,失信企业受到严密监管措施12条。
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将所有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企业,按照信用状况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海关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该公告就是在此基础上围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出台的。
目前,便利措施受惠企业共计616家,进出口总额超过关区进出口总量的70%。其中,福州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共有49家。
陈上斌介绍说,尽管数量仅占有进出口业务企业总数的0.2%,但企业进出口值和纳税额却超过总量的三分之一,为福建对外贸易“走出去”战略实施提供了强大动能。
中国海关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与世界海关组织(WCO)“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相融合,实施国际海关间的AEO互认合作。高级认证企业作为中国海关AEO企业,还可享受到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给予的最便捷的通关措施。
相反,失信企业受此影响,失信企业货物通关时间远远高于全部货物平均通关时间,失信有关信息还会共享给法院、税务、工商、证监、银监、环保、安监、农业等多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使其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处处受限。
陈上斌指出,通过创新信用管理措施,一方面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松绑减负,让诚信守法企业享受更多便利,从而推动福建跨境贸易转型升级,实现从“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的转变;另一方面对失信企业,海关采取严密监管等惩戒措施,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引导更多企业诚信守法,有效维护进出口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