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私人海岛”不再是梦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2)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别设立使用权,促进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严金明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对土地主要是二维空间利用,但现在城市中心已经寸土寸金,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大手大脚建设,须从空间上拓展,向地下拓展。
在矿产方面,探索研究油气探采合一权利制度,加强探矿权、采矿权授予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依据不同勘查阶段地质工作规律,合理延长探矿权有效期及延续、保留期限,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分类设定采矿权有效期及延续期限,依法明确采矿权抵押权能,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机制。
在海洋方面,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构建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试点探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等权能。
这意味着,未来如果你想拥有一座海岛,已经不再是一个梦了。
自然资源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的另一个关键是明确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此举是针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规定不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主体不到位、所有者权益不落实、因产权主体不清造成“公地悲剧”、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问题。
《意见》提出,研究建立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委托省级和市(地)级政府代理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
同时,将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确权,依法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明确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增强对农村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经营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自然资源资产享有合法权益。
扩大竞争性出让
首先,要理顺产权关系,摸清家底。上述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由于自然资源分部门管理、对各类自然资源的定义、分类、调查评价标准、周期不同等原因,导致部分自然资源底数不清,甚至交叉统计。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统一自然资源分类标准、统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统一组织实施全国自然资源调查。
严金明表示,产权制度,尤其是产权确权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
为此,《意见》提出,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登记为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
产权清晰后,有利于自然资源整体保护和集约利用。朱道林表示,《意见》出台有利于强化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自然资源要素与人类行为共同构成生命共同体系,各自然要素之间具有密切的有机关系,必须实施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
同时,针对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不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市场流转不顺畅等问题,《意见》提出既要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扩大竞争性出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通过总量和强度控制,更好发挥政府管控作用。
此外,针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监管制度不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缺失、社会监督作用不足等问题,《意见》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