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烈士、乱发信息……社交媒体侵犯名誉依法追责(2)
发完广告,崔某就静静地等待着生意自动找上门来。过了两天也没什么动静,崔某便登录贴吧看看情况,却发现自己发的帖子被删除了。崔某顿时怒火中烧,开始在贴吧上对管理员进行辱骂,内容粗俗鄙陋,言辞中带有严重的侮辱、人身攻击和恐吓。一开始管理员对其发布侮辱谩骂的帖子进行了删除,但崔某不仅不及时收手,反而以为管理员怕了他,变本加厉地又在贴吧里连续发布了数十条辱骂帖子。
据了解,百度贴吧“临沭吧”有近77万人关注,这些帖子迅速在贴吧内引起讨论和热议,甚至转发,给管理员徐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徐某无法忍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临沭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崔某在“临沭吧”多次发帖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介绍,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本案中“临沭吧”有77万人关注,是“公共场所”,而崔某在贴吧内肆意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给贴吧管理员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压力和伤害,也扰乱、破坏了贴吧这个“场所”的正常、健康运转,破坏了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网络平台乱发信息
侵犯名誉道歉赔偿
□ 本报记者 徐鹏 本报通讯员 刘兵
在朋友圈上传有趣的图文,点赞精彩的内容,转发认同的观点,已成为时下主流的社交方式。但在拇指按动之间,稍不留神也有可能触及侵权的“雷区”。近日,山东省荣成市法院就审结一起网络侵犯名誉权案,提醒社会公众在享受朋友圈便利的同时,也要提高法律意识,规避侵权风险。
家住荣成的吕老伯育有一子吕某涛、一女吕某尼。两人之前因为吕某尼取走老人的存款单据,产生过矛盾。2018年3月25日,吕老伯在操作农用机械时不慎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在此期间医疗费用完全由吕某涛承担,吕某尼并未到医院探视。吕某涛心中愤愤不平,加上之前的矛盾,遂在快手平台和微信平台上相继发布了吕老伯住院的图片,并配有“帮了闺女一辈子,到头来被自己闺女整成这样,有良知的大家帮忙转转”等字样,给吕某尼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压力,无奈之下,吕某尼向法院提起诉讼。
荣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吕某涛发布的言论不实且具有误导性,已经给原告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已构成对原告吕某尼名誉权的侵害。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判决被告人吕某涛在微信平台和快手平台撤销相关图片文字,发布向原告道歉的声明,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主审法官介绍,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侵害名誉权在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侮辱主要是指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肮脏的语言等形式在大庭广众之下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蒙受耻辱等。诽谤主要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人品恶劣等谣言并四处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