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6-18 05:07:02
浏览

  ——完善登记管理。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进行登记审查,加强对其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运作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核,严把登记入口关。科学充分论证新设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必要性,与已有行业协会商会业务范围相似的,认真听取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

  ——加强资产监管。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规范资产管理,维护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对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的管理、使用、处置、收益情况,和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规范收费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指导监督,从严从实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内规范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强化行业指导与管理。行业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渠道,主动了解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内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工作方案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本行业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引导其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评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或协助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诚信承诺和自律公约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要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重点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承诺。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协同监管,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年检、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守信收益、增加失信成本。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发挥好第三方评估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