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内涝观测:排水系统欠账太多 年均百座都市内涝(4)
林鸿潮阐明说,都市当局管理内涝责任欠好落实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都市内涝有自然灾害的因素,所以最终都可以将原因落到自然方面;二是从应急打点方面来说,实践中的追责往往与造成严重效果挂钩,都市内涝一般不会因工钱因素造成严重效果,一般不涉及问责问题。
林鸿潮还认为,仅通过依法追究责任的方法问责,办理不了都市内涝问题。需要庞大的财力投入和具体的施工筹划,“短期内不能期望通干涉责方法作为办理都市内涝的主要路径,也不能每年内涝,每年问责一次都市当局行政首长,实际上都市行政首长也办理不了这个问题”。他发起,在立法上,可以当令修改相关法令礼貌,依法敦促都市筹划的完善,敦促办理都市内涝问题。
程晓陶同样认为,压实都市当局的责任不能以此刻这种行政查核、绩效查核的方法,而应该把都市内涝的管理责任依法压实给都市当局,详细怎么管理则由都市当局抉择,将根基的责任分别清楚地写入相关礼貌。在相关礼貌完善后,中央当局则依法对都市当局执行筹划环境举办监视查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