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屡现“阻遏房” 管家:不被举报就能继承住(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7-03 07:30:19
浏览

  北青报记者问管家:“这种阻遏房能持久地住下去吗?”管家称:“不被举报,不扰民就可以。”当北青报记者问会不会有人来查时,管家暗示:“今朝还没有,该阻遏房已经对外出租一年多了。”几日后,北青报记者在APP上再次查察该房源,该房间显示已出租。

  在采访进程中,另一位自如管家曾向北青报记者透露:“有的小区可以打(阻遏),查得不严就可以,但查得严就不可了。”也就是说,自如的阻遏房始终处于灰色地带,拆与不拆,什么时候被拆,完全靠命运。

  概念

  条约中衡宇正当性不明晰

  企业以身试法需担责

  租客租了阻遏房后被要求拆除,租房平台只理睬抵偿必然数额的搬迁费,并辅佐找新的屋子,租客难以再获得其他的抵偿,自身权益无法获得担保,这也是当前维权租客的主要“槽点”。

  北青报记者查阅了自如与陈松林签订的租房条约,条约中甲方为北京自如糊口企业打点有限公司(受衡宇资产出租人委托),乙方为陈松林。个中第四条第六款划定,“甲乙两边签署条约附件三《衡宇交割清单》即视为甲方交付的衡宇及隶属物品、设备设施切合安详条件,两边同意该附件三作为甲偏向乙方交付衡宇和本条约清除时乙偏向甲方返还衡宇的验收依据。”

  第六条第三款划定,“因自然灾害、拆迁、市政改革等不行抗力导致本条约无法继承推行的,或因客观或不行归责于两边的原因需调解衡宇现有户型,导致本条约无法继承推行的,本条约自行清除,且两边均不包袱当何违约责任,甲方应提供新的房源信息供乙方选择。”

  对此,北京市汇佳状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暗示,这是不公正,不公道的。 明知道北京市对付阻遏房出租是有明晰划定的,企业却以身试法,最终导致阻遏房被查处,企业就要包袱责任。“因为这不是不行抗力,也不是政策的改变所致,而是在签订条约之前,阻遏房自己就是违规的。这种策划行为给承租者造成损失,理应包袱违约责任并给以抵偿。”

  “在签订条约时,最基础的前提是,企业应该提供一个正当、合规的衡宇给租客,必需是安详的,可以或许正常居住的。假如衡宇不切合相关划定导致条约的清除,这就是企业的过失。”邱宝昌说。

  北青报记者发明,提供正当、合规房源这个大前提,在自如与租客签订的条约中通篇没能明晰浮现。邱宝昌暗示,消费者可以在签条约时要求加上这个条款,今后要是发明企业违规要清除条约的话,可要求他们包袱违约责任。

  本版文并摄/本报暗访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