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共享“阶梯高卑”:闲置车辆出租赚外快藏风险(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7-11 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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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侵权责任法》划定,因租赁、借用等景象灵活车所有人与利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产生交通变乱后属于该灵活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灵活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畴内予以抵偿。不敷部门,由灵活车利用人包袱抵偿责任;灵活车所有人对损害的产生有过失的,包袱相应的抵偿责任。“也就是说,假如车主有过失的,也要包袱必然的责任。这就涉及到过后责任判定问题。”

  同时值得留意的是,私家车挂靠租赁后,其性质改变为营运车辆,而营运车辆的保险用度也要高于普通家用车,所以私家车主没有变动险种的话,一旦产生变乱,保险公司将不会理赔。

  本报记者 董禹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