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背后的赌局:118人涉及21省份 赌资3.4亿(2)
深陷泥潭的“游客”陆某并没有选择报案,而是变成“赌客”,他也是公安机关最早抓捕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我也是因为押错注,一连损失2万多。后来知道当‘代理’推广项目可以拿到15%的提成,就把刘某拉了进来。”陆某交代。而像陆某一样为了拿提成变成同案犯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均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是开设赌场犯罪的被害人,大多沉迷于赌博,成为赌客后为了提成“拉人头”,招揽、迷惑将更多人拉进网络赌博深渊。短短一年,就有涉及21省市118人成为“下线”,涉案赌资3.4亿元。
涉案众多 抽丝剥茧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证据繁杂,如何对涉案组织人员涉嫌犯罪认定,成为承办检察官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公安机关侦查之初,苏州以及张家港两级检察院多次派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通过现场阅卷、与公安民警共同座谈探讨等方式,针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电脑资料等证据补充侦查的方向提出了建议,明确将证明赌资流转以及上下游之间的抽头渔利关系作为侦查的关键。通过公安机关大量工作,在该网络赌博运营商财务负责人处查获的与各“房间”代理之间抽成的电子账目明细成为了最终定案的关键证据。
2017年4月,经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张家港市检察院对这起新型网络赌博案件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曾某、朱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以开设赌场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其余100多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除了上游开发商、运营商及网络直播平台负责人之外,还有百余名网络直播平台“房间”代理。代理们尽管从事了涉嫌犯罪行为,但无论在主观恶性上还是社会危害性上都不能与“上游”人员即网络赌场的开发者和运营者相提并论。
为此,承办检察官在专题研讨后认为,对于下级代理而言,主观上是为了获得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且除吸引赌客赌博外也存在获得赌博网站的利润自行充值的情况。从主客观相统一、量刑均衡原则出发,以参与赌博利润分成认定其数额较为合理。对于上级管理层来说,其经营的平台存在赌博行为,以总共的赌资数额更能准确认定其开设赌场的数额。
2018年4月,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4天。控辩双方围绕网站是否属于赌博网站、网站赌资数额如何计算等问题展开辩论。
2018年6月,经张家港市检察院指控,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曾某等1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期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至25000元不等的刑事处罚。后曾某等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1月,苏州中院对曾某等4人(一人撤诉)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予以驳回。今年4月,二审裁判文书陆续送达,这起历时两年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