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推降低企业杠杆率:鼓励兼并重组 出清过剩产能(3)
(十七)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负债融资约束。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授信管理,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八)充实国有企业资本。拓宽国有企业资本补充渠道,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充实资本金,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本管理,防止虚假降杠杆。(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九)及时处置企业债务风险。在企业债务风险暴露初期及时介入,积极引导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处置,对扭亏无望的企业慎用减息停息、借新还旧等金融手段,避免债务风险越拖越大。对潜在影响较大的债务风险事件,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协调,提高处置效率并确保依法合规,防止风险蔓延。(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
(二十)持续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在全国范围组织降低企业杠杆率、市场化债转股政策宣讲与项目对接会,推动地方政府、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企业等相关主体,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解读、具体案例剖析、潜在项目推介等形式,面对面解决疑难问题,提高各相关主体对降低企业杠杆率、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底前)
(二十一)建立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评估检查机制。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全过程监管。定期就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在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研、评估和监督检查,防止借债转股名义掩盖不良债权,粉饰资产负债表,确保业务流程合法合规。(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