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恋爱”诈骗获刑 前夫不服共债370万申请抗诉(2)
景玉生称,妻子曾扬言家底殷实却在外欠债不还,顿生疑窦。即便如此,他仍拿出43万元为王丽还了钱,其余的十多万元,由王丽父母为其偿还。
2013年12月,南京溧水县公安局对王丽实施逮捕的通知书。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图
妻子与他人“恋爱”被判诈骗罪获刑6年半
景玉生称,2006年10月,在为王丽还清欠款后,他就提出了离婚,但当时王丽已经怀有身孕,便作罢了。当年11月,二人的婚生女出世,但女儿的降临并未能改善二人的关系。
在湖南老家休养一年后,王丽来到上海租房居住,而景玉生则常留南通。也正是在2008年至2012年这段时间里,王丽先后与多名男子以“恋爱”名义交往。
案卷资料显示,2008年末至2009年末,王丽与重庆商人罗某某维持恋爱关系,并从罗某某处获得544.48万元,此案目前仍属在侦状态。
2009年10月至2011年4月,王丽又通过网络结识云南昆明男子刘某某,两人同样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并向刘某某借款总计370万,也是这笔借贷后续引发了夫妻共债争议。
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王丽仍以相同方式认识江苏南京男子徐某某,先后从徐某某处获得44万元,后经南京市溧水区法院认定,王丽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徐某某得知王丽已婚事实是在二人前往南京当地民政局登记的现场。据当地媒体报道,当时,民政局办事人员使用王丽的户口本办理手续时,警报器发出异响。
调查笔录显示,王丽曾于2012年12月18日供述称,她和徐某某认识并交往后,徐某某曾询问她是否认识人在海外做资金生意,她随口说认识罗斯柴尔德家族的人,还谎称自己很小就去国外读书。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三段恋爱关系中有两段还存在重叠,王丽在向徐某某实施诈骗的同时还与刘某某保持着“恋爱关系”。
案卷资料显示,2011年下半年,徐某某曾对王丽产生怀疑,称要报警。王丽在笔录中称,因为害怕被抓便谎称有个“洗钱的局”。“如果做好了能挣很多钱,因为都是编的,说多少钱都记不清了,我记得有上千亿。”这就样,她再次重拾了徐某某的信任,并继续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头向徐某某索要钱财。
景玉生告诉澎湃新闻,前述王丽的一名男友罗某某也于2009年底发现了王丽已婚的事实,并要求其还款。澎湃新闻获得一份签订于2010年1月4日的还款协议显示,王丽承诺在1月5日、1月8日前分批还款35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景玉生名下的两套住宅和一处办公场地都将暂时由重庆渝北警方扣押。
值得一提的是,该份协议上有景玉生的签名。景玉生表示,该笔款项还清后,罗某某便未再追究。
2006年,景玉生与王丽结婚不久收到来自株洲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通知书。澎湃新闻记者 卫佳铭 摄
未离婚时被判共同承担370万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