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书记自述:认领42份责任书 一半多是“甩锅”
目前,乡镇政府权小责大,甚至有责无权已成为基层干部的共识。一些上级部门把不该乡镇承担的工作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发放《任务告知书》以及下文件、发通报等方式,以属地管理为名安排到乡镇。
这些工作具体有哪些?它们是怎么被甩下来的?半月谈记者采访了一位在乡镇工作了12年的镇党委书记王辉(化名),他用一个个典型的事例,讲述了这些被甩下来的“锅”,以及乡镇在“背锅”时的各种滋味。
防疫防火防滥采,啥事都能往下甩
王辉告诉半月谈记者,从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其所在的乡镇共认领各类《责任书》《任务告知书》共42份,其中属于乡镇职责范围内的有20项,主要包括党务工作、脱贫攻坚、乡镇规划、用地审批、禁毒宣传、综治维稳、民生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等。“剩余22项任务,都是各单位和部门‘下放’的任务。”
王辉进一步梳理后发现,他所在的乡镇日常约承担60项工作,其中36项是本职工作,其余24项都是上级或各部局以“属地管理”的名义甩到基层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各类执法事项上。
2019年上半年,多地暴发非洲猪瘟疫情,县里要求各个乡镇加强非洲猪瘟道路运输管控工作。“乡镇一没职能、二没监测设备、三没专业人员。”王辉说,“任务既然分下来,我们只能找几位村民,戴上红袖标,把持在各个路口。遇到运输生猪的货车,根本没法鉴别,只能一律劝返,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淘汰黄标车,属于交警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但上级部门为了完成此工作,就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而乡镇没有扣车权,只好分解到各位工作人员头上,挨家挨户去做工作,劝说当事人去回收公司和车管所报废车辆。
私挖滥采的打击整治,是国土局的职责范围。但在现实生活中,国土局只负责出具一纸《处罚决定书》,具体执行取缔则是乡镇政府。但问题是,乡镇经费主要靠县财政拨款,拨款并不包括执法成本支出,何况乡镇党委政府并没有执法权。
护林防火工作同样如此。去年秋季,一位村民进山祭祖引发火情,过火面积13亩。此人被派出所拘留10天,被乡镇政府罚款1000元。但是罚款处罚应由公安部门的消防机构执行,县里消防队没功夫过来罚款,乡镇会计没法入账,罚款也不能继续留在乡镇政府。等10天拘留期满后,乡镇政府把罚款退还给那位村民。此事在当地一度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损害了基层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乡镇无权无人无财力,真的接不住
对于非洲猪瘟道路运输管控工作,王辉认为,乡镇人员、村干部根本没有权力上路拦截货运车辆。疫情运输管控,属于交通局、畜牧局、防疫站等单位,乡镇可以配合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看不到这些部门的人影,乡镇干部成了主力,出了问题还要问责乡镇。
打击整治私挖滥采,国土局同样把取缔行动的执法成本甩到乡镇。乡镇在执行时,需雇用铲车、卡车、挖机等器械,雇用专业人员协助以及炸矿所需的炸药,这些费用都要乡镇政府自己想办法开支。
王辉只好厚着脸皮去向辖区有铲车的企业或个人借。“说是借用,实际上就是白用。每借一次都是‘人情债’。”次数多了,他再也不好意思张嘴。但是,已形成这种惯例,各个乡镇都这么干,取缔成绩要进行全县排名,一旦排在倒数几位,会被认为能力不行、没本事。于是乎,即便不堪重负,也要继续承担一些本不该承担的职责,以及由此产生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