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县长主政贫困县5年受贿1400多万 到案后退还赃款(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7-30 18: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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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双彦在渭源任县长多年,当时又是定西市的领导,我不能得罪她,就给了她这30万元,还有就是希望能继续得到她的帮助,至少是不希望她坏我公司的事。”对于为何向已经离开渭源县主要领导岗位的彭双彦送钱,程某向办案人员如是表示。

  4.到案后退还全部赃款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彭双彦明白这个道理的时候,已经太迟了。2011年11月,彭双彦从渭源县县长升任定西市政协副主席。2017年4月,甘肃省纪委向甘肃省检察院移送了定西市政协原副主席彭双彦涉嫌违法犯罪线索。2017年5月,甘肃省检察院指定白银市检察院管辖彭双彦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白银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以彭双彦涉嫌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后经甘肃省检察院批准,对彭双彦依法决定逮捕。到案后的彭双彦积极配合侦查,全面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给其丈夫写了一封信,让他配合检察机关退缴赃款。最终,其违法所得全部退还。

  2017年10月案件侦查终结后,经指定,会宁县检察院于2017年12月6日以彭双彦涉嫌受贿罪向会宁县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2月1日,会宁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据会宁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彭双彦在担任渭源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数十次收受1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87万元。行贿的11人大多为企业老板,而行贿人也如愿以偿地在工程承揽、土地规划上得到了好处。

  对于彭双彦收受钱财的性质,会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尉霞琴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现有证据证实,行贿人所送财物的指向是被告人彭双彦的职权,是希望被告人彭双彦利用县长的职权为他们在工程承揽、招投标、项目规划审批上谋取利益,而被告人彭双彦确实利用职权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其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因案情复杂,法院延长审限,案件中止审理。2019年6月26日,会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双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487万元上缴国库。

  ◎检察长说案

  贫困县也可能成为腐败高发区

  甘肃省会宁县检察院检察长 苏俊国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然而,在金钱的腐蚀下,彭双彦的贪欲占据了上风,她的党性在头脑中逐渐淡化,原则在为官理念中逐渐变质,权力在她手中逐渐膨胀并异化,最终变成为个人捞取钱财的筹码。纵观全案,正是彭双彦个人的腐化堕落,才为那些投其所好、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人提供了拉拢腐蚀的可乘之机。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能从思想上拒腐防变,是彭双彦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彭双彦受贿案虽然落下了帷幕,但见到昔日的女县长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我们的内心难以平静。在陇中小城渭源这个国家级贫困县里,1487万元是当地老百姓想都不敢想的天文数字。贫困并非与腐败无缘,即使在贫困县,无论是基建后勤、土地拍卖,还是项目审批,也都可能成为腐败的高发区。

  同时,透过彭双彦受贿案的表象,我们还会发现“一把手”职务犯罪的一个特点,即自上而下的单向权力管理体制产生了权力监管的盲点,导致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引发腐败,彭双彦受贿1400多万元案也难出此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