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直播时被“种草”的产品频现质量问题 该如何维权?(2)
对此,朱巍说:“有些直播平台不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时也是电子商务法中所说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果是这种情况,那直播平台承担的责任就与普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完全不一样。这主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直播平台上直接有链接便于消费者购买,提供了商品的购买渠道,这种直播平台就是电子商务平台,肯定需要承担监管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直播界面和视频没有加商品链接,而是主播直接在白纸上写微信号,通过这种方式,引流到主播自己的微信,通过微商的方式或者通过淘宝销售商品,那么直播平台就是单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这种情况下,直播平台只有在应知和明知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责任,否则是不承担责任的。”
在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看来,直播平台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应当受到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直播购物维权难
保存证据是关键
如果因为主播的虚假或夸大宣传而买了不好的商品,那么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朱巍分析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种行为属于欺诈,应当给予消费者四倍赔偿,即退一赔三,如果四倍赔偿不足500元,要按照500元赔偿。如果卖家不愿赔偿,可以申请平台介入,或者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甚至起诉到法院。
在邱宝昌看来,通过主播直播购买的商品,如果是通过微信直接汇款,那么一旦商品存在问题,维权就会相当困难。虽然现在微信都实名认证了,但若卖家把买家拉黑,消费者很难找到卖家有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即便找到,相关证据也很难提供,所以建议消费者尽量不要通过微信转账或者支付宝转账等付款方式购买商品。
“直播购物时要有证据意识,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因为网络购物相关信息在删除以后很难恢复,所以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应该截屏,保留一些相关的原始数据,再和卖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平台介入。”邱宝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