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县城粮站女站长称霸10年 行贿腐蚀拉拢领导干部(2)
出庭检察人员质证认为,濠城粮站封闭管理之外的粮食来源有两个:一是在小麦收购中,粮站往往以除杂、除水等方式在收购农民粮食时予以折斤。二是粮站每年向粮食局报损冲减库存时多报损耗。只有粮站站长掌握“升溢”部分,粮食的收购、销售、销售款的收取也都由站长决定,账面上并不会反映出来。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质证意见,认为上述证据与一审认定的事实无关联性。
除了刘玉华的供述和4份自书《自述材料》证实,濠城粮站工作人员证言证明,刘玉华利用账面上反映不出来的粮食收购中的“升溢”部分,向粮食局报损冲减库存时多报损耗,将这些粮食进行私下交易,不将售粮款入账,也不转入银行,自己直接拿走。同时,刘玉华还会安排粮站会计做“代购代销”的假账,施展“障眼法”。粮食从濠城粮站出库,被刘玉华出售给粮购公司,但实际售粮款未入账,而是打入会计的银行账户,再提出来交给刘玉华。因为做的是虚假账目,收购粮食和卖出的价钱一样,从账面上看并无资金进出,售粮款也就被刘玉华占为己有了。至于职工集资,也均是通过做假账显示账面账目平衡达成。
办理刘玉华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依法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达27本卷宗。一审审判人员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认证,收集了相关材料,对指控的30多起犯罪事实、证据进行了大量的归纳和梳理。有关刘玉华及辩护人认为本案侦查人员、检察院人员和审判人员拒不收集、调取证据,办案人员已经涉嫌徇私枉法犯罪,与事实不符。上述书证、证人证言与刘玉华的供述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刘玉华贪污的事实。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随意辱骂殴打他人
飞扬跋扈寻衅滋事
2005年11月3日,刘玉华辞去站长职务。2009年12月3日,刘玉华被聘任为固镇国家粮食储备库副主任,后为固镇县粮油总公司普通职工。
然而,这丝毫没有影响刘玉华“称霸”。
先后担任濠城镇党委书记的张某、李某某等人都领教过刘玉华的厉害,被她点名道姓地辱骂过。
据二审裁定书显示,2007年至2009年,刘玉华以濠城镇政府征用濠城粮站闲置土地未向粮站支付土地出让金为由,借故生非,多次在粮站内公开煽动部分职工,和她到镇政府吵闹、滋事,扰乱镇政府正常办公秩序,导致镇政府多次例会被迫中断。其间,刘玉华多次在濠城镇政府院内、会议室、办公室内随意辱骂张某。
这只是刘玉华寻衅滋事犯罪中的一例。刘玉华被法院认定的10起寻衅滋事犯罪,选取几例就足以给刘玉华飞扬跋扈的面孔“画像”:
2000年,刘玉华因怀疑濠城粮站职工肖某某举报其打麻将,联系侄子刘某殴打肖某某,濠城派出所民警将刘某带至派出所处理,刘玉华阻挠并到派出所辱骂民警达一个小时之久。
2004年,刘玉华因与万某某发生矛盾后产生怨恨,纠集多人多次到万某某家辱骂泄愤,砸碎窗户玻璃、向院内砸砖头,并将大门从外面锁上,还将万某某妹夫赵某某打伤,经固镇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赵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