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被辞遭索赔13万”案再开庭 公司拒调解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03 1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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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女职工“孕期被辞”案续:二审再开庭,被告公司拒调解

  7月30日,山东平度女职工李萌(化名)孕期内遭辞退一案在青岛中院二审再次开庭审理,合议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7月31日晚,澎湃新闻()从被告山东青岛麒麟电子有限公司(下称“麒麟电子”)获悉,该公司拒绝调解,并表示辞退李萌系因其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

  李萌丈夫刘刚(化名)对澎湃新闻表示,原告方也不接受调解,希望法院能认定企业解聘行为违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9月,麒麟电子女职工李萌在当地妇幼保健院检查出怀孕,同月遭公司辞退。刘刚称,企业得知妻子怀孕后,单单将其一人从后勤室调至一线工作车间,妻子不接受调岗,后被拒绝进厂。

  企业则称,李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职,且在收到返岗通知书后仍未回公司报到。此外,李萌和刘刚此前还曾多次向平度市人社局等行政部门对公司进行恶意举报,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遂予以解聘。

  2018年11月8日,平度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麒麟电子单方作出解聘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同时驳回了李萌其他仲裁请求。同年12月12日,李萌向平度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3月5日,平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麒麟电子解除与李萌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李萌不服,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

  7月30日至31日,澎湃新闻采访原被告双方后,梳理出本案二审中李萌是否存在旷工、企业调岗是否合理、解聘是否违反相关法律等五大争议焦点。

  焦点1:临时“调岗”是否合理?

  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定书显示,李萌诉称,其于2013年12月起在公司从事操作工、音质检验工作。2018年9月10日,公司领导得知她怀孕后,在未经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将她从后勤检验室调岗至一线,要求从事生产胶水贴合装配工作。因不接受岗位调整,公司于9月18日起禁止她进入公司,进行变相解雇。

  7月31日,麒麟电子在回复澎湃新闻时称,2018年9月,因公司主要客户撤出中国,导致订单全部终止, 李萌原先工作的车间也随之关闭,当时她和其余一同工作的4人都被转到另一车间工作,且这一调整公司方面于9月10日与5人进行了面谈,“所有人都表示同意。”麒麟电子表示,上述说法均有证明材料,但因案件仍在二审阶段,暂不能出示。

  麒麟电子称,李萌此后以车间有刺鼻气味为由拒绝上班。此外,麒麟电子还称,公司并不存在后勤检验室一岗,李萌劳动合同上的岗位描述即为“操作工”,到新车间后仍然是操作工,不存在调岗一说。

  对此,刘刚指出,妻子原先所在车间,只有李萌被调岗至一线。

  7月30日,澎湃新闻尝试电话联系多位曾与李萌在同一车间工作的前同事核实上述情况,均未获得回音。

  焦点2:辞退手续是否合规?

  2018年9月26日,李萌收到了麒麟电子开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前的9月21日,因对公司态度不满,她已向平度市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澎湃新闻注意到,除了旷工之外,解聘书中还提到,李萌夫妇“为个人私利,采取卑鄙诬陷手段,在微信群中造谣诽谤公司及公司管理者,且多次频繁向相关单位恶意举报公司不存在的问题,行为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

  经调解无效后,2018年11月8日,平度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麒麟电子单方作出解聘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理由是该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 同时,该裁决驳回了李萌提出的包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其他仲裁请求。同年12月12日,李萌向平度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