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国有25.4万人被处分 “屡查屡犯”引人深思(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02 1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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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被查到是偶尔“倒了霉”,只要今后隐蔽点,不会再次“撞枪口”。还有的认为,自己已经被处分过,组织总要“留两分薄面”。殊不知,自欺欺人,终归会害了自己。

  江苏省泗阳县三庄乡卫计服务中心职工穆某曾因违反廉洁纪律被记过处分,一年后,又因接受宴请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穆某在忏悔书上写道,我总认为做事很隐秘,别人不知道,久而久之形成惯性。思想上认为抓“四风”是“一阵风”,对领导的警示当成“耳旁风”,甚至认为小题大做,对领导产生埋怨,认为他们矫枉过正。

  还有的党员干部抱着虱子多了不痒的心理,在受到处分后自我放纵、一错再错。江苏省建湖县经济开发区陈堡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先因违规接受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又因在该村厕改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9年4月,李某因违规报支礼仪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用李某自己的话说,自己年龄大了,即便处分一两次也没多大影响。处分次数多了,反而觉得“债多不愁”,结果不仅“葬送”了自己,还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败坏了党的基层形象。

  “极少数人放弃自我救赎的机会,索性破罐子破摔。”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这类人虽然为数最少,但危害和负面影响尤烈,受到严惩是咎由自取。

  也有的干部在受处分后“转不过弯”,认为升迁无望、仕途受阻,心理负担重,产生了“不做不错,多做多错”“只要不出事,宁可少干事”的错误思想,消极懈怠,在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中再次触犯了纪律的红线。

  “一而再、再而三‘闯雷区’,屡踩红线,正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无敬畏、不知止,拿纪律当‘儿戏’,不吸取教训,形成了违纪‘惯性’,最终只能自食其果。”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监委委员尹文表示。

  做好处分“后半篇文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对于屡错屡犯的干部,必须重拳出击,强化震慑。

  有专家表示,对于“生过病”或是有“病兆”的干部,打一针、开一剂药还不够,还必须持续观察“病情”,谨防复发恶化。因此,处分必须精准,执行必须到位。若碍于情面做“老好人”,处分执行“打白条”“打折扣”,不仅助长了受处分党员干部破纪破法的侥幸心理,更影响了党纪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确保纪律处分执行不跑偏、不漏项,4月中旬,广东省梅州市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8个县(市、区)的166件案卷材料进行抽查。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对处分执行的宣布送达、归档、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待遇调整等16项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同时,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组了解受处分人的思想认识以及受处分期间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等情况,防止板子“高高举起”,却又“轻轻落下”。

  针对违纪违法干部,许多地方是“一处了之”,有的单位认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揭伤疤”“提旧账”,谈心谈话浮于表面、留在纸上,导致“问题”干部心结难解。

  处分不是目的,只有让受处分干部从心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才能从思想上破除内在的心魔。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纪委监委按照“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回访,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的给予肯定和关心”要求,出台《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构建“1+6”制度体系。依据受处分人员的违纪性质、情节、危害等因素,制定“一人一册”方案,通过登门恳谈、集中座谈等方式开展暖心回访教育,送上组织关爱,让受处分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重塑工作信心、重燃干事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