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拍泛滥存法律风险 专家:网络平台不能忽视侵权行为(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06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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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以抖音、快手等为代表的短视频可谓是风生水起,各大平台都鼓励大众成为拍客,随手拍下生活中遇到的人、发生的事。殊不知,随手街拍的行为,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

  2016年,一名拍客巧遇一对男女在大街上发生矛盾,拍客举起手机,将男方殴打女方的过程拍摄下来,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发生矛盾的男女为一对夫妻,这段视频的大范围传播给他们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于是,他们将拍客告上法庭,要求拍客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拍客未对当事人的容貌及形象进行隐蔽处理,侵害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权,拍客被判担责。

  朱巍指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果拍摄者所拍的恰好是一个模特,而这张照片又用来进行商业宣传,那么还会涉及侵犯商事人格权的问题。

  “还有一些短视频博主以户外直播的方式,对路人进行骚扰、搭讪和整蛊,这就明确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朱巍说。

  对于被拍者来说,由于拍摄地点大多在地铁、街头等公共场所,许多被拍者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进入到街拍客的镜头中,也就无法确定街拍客的拍摄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即使知道自己被侵权,仍旧要面临维权成本高的困境。(蒲晓磊 实习生 王蓉)

  “一方面是维权成本高,举证难,耗时费财。另一方面,即使获胜,赔偿的金额也很低。因此,普通公众很难有精力和财力去维权。”许浩说。

  “拍摄者来钱容易,被拍者维权成本高,绝大多数网络平台都是放任不管,这就是街拍如此泛滥、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朱巍说。

  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担责

  记者在某短视频App以“街拍”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发现,很多博主都会发布大量以时尚穿搭为主题的短视频,一些短视频的文字介绍还会用上“遇到自己的前女友”“我的初恋”等字眼来吸引眼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有些拍客对所拍照片进行PS、故意丑化恶搞,配以一些暗示性文字,明显是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一种侵害。”朱巍说。

  面对街拍侵权行为,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吗?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平台在保护公民的肖像权方面,应当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例如,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从而更好地维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许浩说。

  记者调查后发现,绝大多数短视频平台的举报投诉渠道都极为隐蔽,页面菜单上并没有显著图标,只有点击短视频播放界面的分享按钮,下拉菜单才会看到举报按键,点进去之后,会有提交投诉者个人身份信息、上传权利证明材料等要求,程序极为繁琐。

  对此,专家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建议对街拍的行为作出规范,并对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进行明确。

  许浩指出,对于短视频应用中的举报功能,应当明确加以规范。可在立法时明确规定,应用平台应当将举报按钮置于显著位置,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处理举报信息。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人脸识别已经不再是难事。对于肖像权人提供的身份信息、生活照片等证据,网络平台应当很容易就能完成与街拍图片和视频的比对。对于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言,这一做法无疑是成本最低且见效最快的。”许浩说。

  朱巍同样认为,站在5G时代流量风口的网络平台,在获益的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