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通报近期四起煤矿事故 要求严肃追责(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06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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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违法作业,连续强降雨导致该矿1730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涌水量增大,该矿未及时采取水害防治措施,造成工作面及部分系统巷道被淹,且未全力组织排水,而使用局部通风机向回风巷供风,并在回风巷内施工上山掘进工作面,违法开采煤炭。二是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未运行,作业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在未检查瓦斯的情况下冒险作业。三是盲目施救,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矿长、总工程师自行组织施救,险些造成次生事故。四是矿井自2015年取得45万吨/年兼并重组批复后,一直以15万吨/年生产矿井名义组织生产,未实质开展兼并重组相关工作。五是煤矿上级公司为挂靠型空壳公司,未对所属煤矿实际控股,且未对煤矿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河北省开滦集团唐山矿业公司“8•2”较大冲击地压事故

  2019年8月2日,河北省开滦集团唐山矿业公司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420万吨/年,属高瓦斯、冲击地压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风井煤柱区F5010联络巷(采深近800米)发生冲击地压,造成该巷道及周边两条巷道顶板冒落,巷道底鼓、帮鼓严重,致使人员死亡。事故的详细原因待进一步调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出,上述4起事故再次反映出一些地区和企业不能坚守红线意识,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企业负责人冒险组织违法违规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也反映出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依然是煤矿安全的重大风险。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

  (一)坚守红线意识。各产煤地区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要本着对矿工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坚决遏制近期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必须保持煤矿安全“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要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两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无风微风作业、违章放炮、使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违规动火作业等严重违规违章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强化执法震慑,对“打非治违”不力的地方要进行约谈、通报、曝光。

  (三)高度重视冲击地压防治。冲击地压是近年来煤矿安全日益凸现的重大风险之一。存在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要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严格执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认真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完善防冲工作体系,健全防冲工作队伍,优化采掘部署。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精神,具备灾害防治能力且治理到位的冲击地压矿井,要减少单班入井人数,适当调减产能规模;对冲击地压治理措施不到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停而不整以及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2019年底前要依法淘汰退出。

  (四)切实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煤与瓦斯突出依然是煤矿安全的重大风险。煤矿企业要科学规范、实事求是地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未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一律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或认定为突出煤层、突出矿井的,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瓦斯等级鉴定造假行为。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和队伍,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要一律责令矿井停产整顿,禁止掘进和回采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