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监局通报近期四起煤矿事故 要求严肃追责(3)
(五)坚定不移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淘汰退出小煤矿是煤矿安全的治本之策。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煤矿淘汰退出力度。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矿:晋陕蒙宁等4个地区30万吨/年以下、冀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11个地区15万吨/年以下、其它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30万吨/年以下“僵尸企业”煤矿;30万吨/年以下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近期关闭的矿井,要坚决停下来,盯紧看牢,严防“最后的疯狂”。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达标“三位一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发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落实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措施,提高煤矿安全发展水平。煤矿企业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董事长、矿长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对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矿井必须做到真整合、真兼并、真控股,严禁任何形式的假整合、违规承包分包、名义挂靠行为和违规使用井下“劳务派遣工”,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迅速开展国家煤矿安监局已部署的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监管监察工作,切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七)扎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汛应急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开展汛期水害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煤矿企业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暴雨期间停产撤人制度。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快速响应、迅速处置。
(八)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责。请有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牵头依法依规组成事故调查组,尽快彻查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厘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涉及到违法违规违纪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肃处理,对其中涉嫌犯罪的人员,要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违法行为要重点曝光。要严肃约谈有关地方政府及部门、煤矿企业,责成贵州煤矿安监局约谈修文县和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四川煤矿安监局约谈旺苍县人民政府,河北煤矿安监局约谈开滦集团,约谈情况报国家煤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