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司机冒充律师私吞农民工赔偿款 目前已被追逃(2)
王力军称,收5000元代理费后,王润生还向他继续要钱。“先要了1万元,说要打点法官,后来又要1万,还要打点法院领导。我认为是打点费起了作用。”
2016年12月30日,最高法以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再审此案。不久,法院再审宣告王力军无罪。该案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随着“玉米案”受到广泛关注,王润生的身份被戳穿:他自称所属的山东青银律师事务所并不存在,山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中没有王润生。
王力军对新京报记者回忆,再审开庭前,王润生退还了2万元打点费。王力军还要求退还代理费,王润生拒绝,说自己被车撞了,不便见面。后来,王润生不接电话,微信删除了王力军。
2017年5月,王力军到信访、司法以及公安部门报案,称王润生冒充律师对其诈骗,但报案未被受理。
给律师当司机 曾撞死人认定负全责
公开场合,王润生自称山东青岛人,青岛大学法律系毕业。2001年从山东到内蒙古,一直从事跟法律相关的工作,2002年取得律师资格。
王润生的前妻凌某告诉新京报记者,她见过王润生的青岛大学法律系毕业证书。“我也不了解他的过去。他的人脉广,和(内蒙古巴彦淖尔)司法局的人有多年的交情。”
王润生的弟弟张程(同母异父的兄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母亲是一名教师,曾在粮管所工作。父亲去世后,母亲带他们从山东迁往内蒙古。
新京报记者经多方核实,刚到内蒙古巴彦淖尔时,王润生是一名司机——给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下文简称大法扬律所)提供租车服务。
大法扬律所的一名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王润生通过亲戚介绍为律师提供租车服务,王润生曾自称之前是开大货车的。“当时律所刚成立,很多律师买不起车。有的人案源多,经常跑乡镇,就租他的车。我们都认为他绝对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
大法扬律所另一名律师称,王润生开车按公里数算钱,回程不收费,比出租车便宜。“他不懂法律,对以前的经历讳莫如深,只说做过生意。他在律所仅是一个司机,跟着我们去办案,也不屑于学习什么。”这位律师强调,“我们都能观察出来,他绝对是法律上的门外汉。”
张程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与母亲在临河区法院对面开了一家复印店,也为当事人代写诉状。2003年前后,王润生离开大法扬律所,到复印店帮忙。
2004年前后,王润生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进入148法律服务二所,彼时郭燕担任主任。公开资料显示,“巴彦淖尔148协调指挥中心法律服务二所”受临河区司法局直接管辖。
公开资料显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范围仅限于从事民事、行政类案件的代理事务,不具备从事刑事类代理和辩护业务。从2002年起,要想做律师,必须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与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相同的法律职业资格。而基层法律工作者,没有这样的准入程序,只要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许可就行。
不到3年,王润生取代郭燕成为该所主任。“有时碰见了很尴尬,我们都偷偷议论,这种人也能当主任。”上述大法扬律所的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