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扩容须考虑工伤赔偿 颈椎病等有望纳入引热议(2)
张丽云分析称,因为职业病直接对应工伤保险待遇,不仅国家工伤保险基金要承担支付义务,也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支付义务。一种疾病是否纳入职业病范畴,应从职业病的基本特点来考虑。也就是说,从事某一类职业的工作人员,其身体姿势或者身体工作状态会必然导致产生某种疾病。
“电脑普及以及办公久坐等原因,导致遭受颈椎病等疾病困扰的人越来越多,如果将其列入职业病,对劳动者而言,将因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范围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尽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未来可能将颈椎病等列入职业病相关目录,但从理论和实践来看,都存在较大的障碍。
在范围看来,一是难以认定疾病与职业的因果关系;二是即使如今在医学上明确长期使用电脑、久坐等可能导致颈椎病等疾病,但如何确定使用的程度与患病之间的关系,这将导致用人单位在对岗位的职业病危害界定时面临很大的困难。目前,很少有岗位不涉及电脑使用和久坐,那么是否所有颈椎病都属于职业病?
事实上,在2012年,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增补时,曾有消息称,有望将颈椎病等白领一族高发的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当时支持的呼声很高,也不乏反对意见。有人认为,和别的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不同,颈椎病的发病在许多办公群体中都很常见,而且因为娱乐方式的转变,许多人在脱离办公环境后,仍在进行以低头为主的娱乐方式,如上网玩游戏、低头玩手机等,很难区分是因工作还是因娱乐形成的颈椎病。
范围分析称,职业病强调疾病的职业关联性,即劳动者患病是因为职业危害导致的。然而,很难认定颈椎病等疾病与职业的关联性是否紧密,职业中长期使用电脑或者久坐可能导致颈椎病,个人生活习惯中不正确的坐姿、长期低头使用手机等也有可能导致颈椎病。
企业或将加大支出
优化管理重在预防
在采访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提出了相似的质疑,比如若简单地将颈椎病等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将增加用人单位压力,且用人单位可能要为员工自身的不良生活习惯买单。考虑到当下的劳资博弈格局,压力向资方转嫁,很可能使得对颈椎病的职业病认定虚置,削弱其可操作性。
同时,另一个问题也是不少用人单位担忧的——一旦颈椎病纳入法定职业病范畴,就意味着赔偿,面对广泛存在的颈椎病人群,企业的负担该如何化解?
在张丽云看来,如果不能在因果关系上认定是职业病,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不建议草率的把这些疾病直接拉进来”。张丽云同时建议,充分利用国家现有较好的医疗保险制度。事实上,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全民覆盖,几种保险相互交叉,转移接续,一般类型的、广泛意义上的颈椎疼、肩周炎都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幅缓解了患者的支付压力。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如果将颈椎病列入职业病范畴,将导致企业增加以下几方面的负担:一是可能增加工伤保险的缴费;二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期间的工资;三是用人单位对于患病员工的管理成本将增加,包括预防以及劳动关系的解除等。”范围认为,对于这些负担,企业只能通过加大预防力度,减少员工罹患颈椎病可能性等措施来予以降低,首先是优化岗位设置和工作内容,减少员工久坐或者使用电脑的频率;其次是改善办公条件;此外,安排更加科学合理的工间休息、鼓励和引导员工多运动、强化体检和医疗保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