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院联动一次性化解两起行政争议
原标题:两级院联动一次性化解两起行政争议
“心里的疙瘩解开了!”近日,在江苏省高邮市检察院,沈明如释重负。与此同时,高鑫公司也向扬州市检察院撤回监督申请,还表示对相关联的另一起案件不再申请再审,并与沈明达成和解协议。至此,长达5年的两起行政争议案件得到一次性化解。
这是怎么回事?
不满工伤认定结果打了多起官司
2016年2月20日,刚过完农历春节不久,就职于高鑫公司的沈亮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2016年3月,沈亮的父亲沈明向高邮市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沈明对此不服,遂向扬州市江都区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认定之诉,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对于这个结果,高鑫公司和人社部门均表示不服,于是向扬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扬州市中级法院在进行专门庭前调查后,维持了一审判决。2018年9月24日,高邮市人社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儿子的工伤认定尘埃落定了,但沈明却高兴不起来。从2016年到2021年,在这5年时间里,由于高鑫公司对该案的处理结果一直不服,与他以及人社部门,在双方或者三方之间先后提起行政诉讼2件、民事诉讼2件、仲裁2件,相关的工伤赔偿也一直没有到位。
案件又产生案件,矛盾再累积矛盾,不仅影响了沈明的正常生活,也干扰了高鑫公司的经营生产。
不支持监督申请后,寻找矛盾化解点
2020年12月14日,高鑫公司以扬州市中级法院在审理工伤认定上诉案件过程中的专门庭前调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扬州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受理该案后,扬州市检察院特地抽调扬州、高邮两级检察院的办案能手组成办案小组。办案小组先后走访法院、仲裁委、人社部门等多家单位,调取相关仲裁、民事、行政诉讼等8起案件的材料,依法询问有关当事人,最终全面查明了案件真实情况。同时了解到,双方曾有和解意愿,相关部门也曾多次组织调解,但均因双方各自认同的数额差距较大而失败。
检察机关调查认为,人社部门虽先后两次作出不同的工伤认定,但变更工伤认定结果是合法有据的,高鑫公司的监督申请依法不能支持。该案产生争议的根源是双方在工伤认定和赔偿数额上存在重大分歧,因此存在矛盾化解的可能性。有鉴于此,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了之,而是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有关工作部署,致力于通过阐述法院判决和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推动解开双方的心结,努力追求案结事了政和的办案效果。
如何让双方从“对立”走向“对话”,成为化解矛盾的关键。
释法说理+面对面沟通促成和解
针对高鑫公司对人社部门变更工伤认定、扬州市中级法院庭前调查等事实存在法律上的误解,检察官登门与高鑫公司相关负责人开展沟通,就两次工伤认定的依据、程序、救济途径以及法院调查的合法性等进行释法说理,并邀请人社部门同志详细讲解工伤认定的有关政策,最终打消了高鑫公司对法院正确判决的误解。
紧接着,办案小组又趁热打铁,就双方在赔偿数额方面的分歧,邀请双方及代理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当场演算工伤赔偿金额的组成和结果,让赔偿数额更加公开透明和让人信服,最终双方达成99万元工伤赔偿的一致意见。
2021年1月25日,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沈明和高鑫公司就该案的工伤赔偿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值得一提的是,办案小组在依法保障工伤赔偿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生产需求,协调企业分两期支付工伤赔偿金,为企业减轻了压力。
2021年1月28日,沈明收到了高鑫公司支付的50万元工伤赔偿金,而剩余的49万元,将会在今年5月底支付。
据了解,2021年2月,该案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卢志坚 汪定 陈宏明)
(文中涉案人和公司均为化名)
(责编:唐若璞(实习生)、孝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