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频现“和稀泥”式执法 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2)
而且,在网络时代,执法者在一次执法过程中是否切实落实法律规则的精神和内容,不仅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及其对法治的切身感知,而且还有可能通过媒体的报道,在网络空间中影响到更多社会大众对于法治现状的看法和信心。就此而言,公平执法乃是最有效的普法方式之一。在当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执法人员在每一次执法时都不能目光短浅,而是要充分意识到其所从事的这种公权力行为在整体上还承担着一个重要功能,即通过执法者一次次遵行法律规则的公平执法,来潜移默化地强化社会大众的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勿以事小而不管,更不可无原则地和稀泥般执法,以求眼下尽快摆平了事。
基层执法须应对新挑战
□ 吕德文
“和稀泥”式执法是否牺牲了公平正义,在基层实践中与其说是一个理念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实践问题。一方面,“和稀泥”式执法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它是长期以来基层简约治理实践的产物,符合基层实际。因为,至今为止,基层执法力量仍然严重不足,完全按照执法的规范流程开展执法,怕是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治理需求。在这个意义上,“和稀泥”式执法是一个被迫产生的执法方式。
同时,基层执法长期在乡土社会的情境中开展,而大调解理念下的“和稀泥”,在乡土社会中有极其深厚的情理基础。因为乡土社会也是一个熟人社会,有内部的、地方性的规范,民警在执法或者进行调解时,一般也是根据地方性的规范来进行自由裁量。正常情况下,这种裁量结果也不会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执法实际上是一个调节传统的表现,也是地方性规范和法治原则相结合的一个产物,更是情理法相结合的一个结果。
但另一方面,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今天,中国基层社会已经由熟人社会变成了半熟人、陌生人社会,人们对地方性规范的理解不尽一致,内部共识也已渐趋瓦解。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原则和底线更能符合大多数人对基层执法的想象,“和稀泥”式的执法已经失去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哄抢井盖和偷窃西瓜执法事件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广泛质疑,恰恰是中国的社会基础发生改变的体现。社会不能过度苛求基层执法的规范性,但执法机关在面对巨变时代的到来,确实应该强化执法的严肃性。
对轻率执法当反思整改
□ 徐建辉
近期接连发生多起基层“和稀泥”式执法事件,这些事件虽小,却也体现出个别基层民警在处理类似问题时的态度立场和原则方式。对此公众也不免困惑:基层民警执法意识和能力距人们对于法治和公平正义的期待究竟还有多远?
的确,基层派出所人少事多,执法执勤任务重,执法环境复杂也是有目共睹。在很多城区派出所,值班民警平均每天要接十几、二十几起警情,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试想就算一起接一起地接警、出警,就要花费多少时间?占用多大精力?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质量难免不尽如人意。
即便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要做到严格规范执法也非易事。因为在这里,情理大于法理的意识依旧很浓,严格执法未必能够得到群众理解,为了追求和谐,民警常常不得不做折衷、变通处理。
然而,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更高。虽说基层民警日常处理的大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小事,确实不宜激化矛盾,但也不能因此不辨是非,随意调停,降低执法标准,忽视执法效果和社会影响,甚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旦不顾事实法理、不管前因后果,机械地套用对等法则进行执法,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势必会导致法向不法妥协与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