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频现“和稀泥”式执法 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3)
虽然目前这几起执法事件在引发舆论关注后都及时得到了纠正,但这也警示我们基层执法部门,要以此为镜鉴,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只有切实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能力水平,强化一线执法者的法治精神和公正理念,全流程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才能避免类似事件重演,才能赢得老百姓的信任。
执法不公易导致矛盾升级
□ 李 民
基层干警在维护基层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能否及时、公平处置各类矛盾冲突,不仅事关具体矛盾的化解,也事关老百姓对公平正义和法治的直接感受。然而,现实中,由于基层干警面临案件量大、工作劳动强度高等诸多困境,导致少部分干警在处理案件时急于求成地想通过“和稀泥”的方式快速结案,怠于对案件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考量,但这种不辨是非曲直、不讲公平公正的“调解”“和稀泥”,不仅无助于双方矛盾纠纷的解决,反而可能让受害一方将怨气、怒气从另一方当事人身上转而撒向执法者。
我在日常从事人民调解和信访接待工作中就接触到不少这样的案例。比如最近就接到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双方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出现冲突后,交警在处置时没有调取监控录像,没有对事件真相进行仔细查证,就听信一方说辞,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扣押了另一方的车辆和驾驶证。事后,这位觉得自己遭受不公平对待的车主就一纸诉状将交通队告上了法庭。以此来看,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如果基层干警不能秉承公平正义的执法原则,单纯地追求矛盾冲突在短时间内化解,反而会给自己甚至是单位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现实中,有一些老百姓之所以不停地上访,也与一些基层执法者在“和稀泥”式执法中显失公平有关,于是老百姓便转向信访试图讨回公道,这又会进一步强化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认知。因此作为基层执法者,在处置每一起纠纷冲突时,哪怕是对鸡毛蒜皮的小事进行调解,也要守好公平公正的法治底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而不是让矛盾逐步升级,甚至让作为居中调解的执法者成为各方指责的对象,进而产生一发不可收拾的后果。(本报记者 马树娟采访整理)
不能陷入唯结果论误区
□ 房清江
执法不只涉及保护谁、惩处谁,即辨明孰是孰非,还涉及到执法成本与精力投入的权衡,个别基层干警在面对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纠纷时,容易倾向于绕过法律及相关程序,通过调解作出处理,以求快速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其中,关联行为中双方谁的损害大是一个相对容易比较的参考量,譬如发生在河南的这起有关瓜农的执法事件,警方处理的一个潜在逻辑就是:人家就偷你一个瓜,你就把人家弄伤了,至于吗?你气也出了,瓜也追回了,赔点钱补偿一下,大家扯平了互不亏欠。
这实际上陷入了“唯结果论”的误区,模糊了双方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导致瓜农正当权利受损,也透支了法律的权威。即便此案初次处理被网络曝光后,迫于舆论的压力,当地警方介入核查,通过训诫两名偷瓜女性,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却依然没有对瓜农制止偷瓜行为的正当性作出正面回应。从中不难窥见建立在“唯结果论”基础上的“和稀泥式”执法思维的强大惯性,而这在基层执法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片面追求息事宁人并不是法治的本义,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环节,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都应当是调节和规制社会秩序的唯一标准,只有建立在公平执法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社会秩序的整体和谐与规范。“和稀泥”式执法当休矣,执法应当顺应社会文明进程,回归到依法执法和对公民权利保护的轨道上来,不断纠正思维观念、方式方法以及执法监督诸多方面的偏差,真正实现法律为公民权利的撑腰,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