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中国税收从照“章”纳税到依“法”纳税
70年:中国税收从照“章”纳税到依“法”纳税
70年·中国策(第七期)
70年,我国在持续改进税收制度的同时,全面实现了税收制度的统一,加快提升了税收法治建设水平。
新中国成立七十年以来,税制变革的步伐始终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紧密相关。七十年的中国税制变革,虽然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但成就巨大,在持续改进税收制度的同时,全面实现了税收制度的统一,加快提升了税收法治建设水平。
持续改进税收制度体系
我国的税收制度顺应经济体制的变化,主要经历了五个发展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建立了新中国的税收制度,并不断简化税制;第二个时期是从1979年到1993年,为适应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开始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及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第三个时期是从1994年到2003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对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第四个时期从2004年到2012年,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税制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完善,税制不断趋向规范化;第五个时期从2013年至今,在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下,我国税制改革力度加大,税制结构日益完善和统一,税收立法级次明显提升。
计划经济时期税制的简化改革,背后是对税收的轻视甚至否定;改革开放后,税制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助推器。虽然初期税制呈现复杂化趋势,九十年代的全面税制改革初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最近二十年的改革,则进一步完善并统一了税制体系,加强了税收法治建设。
全面实现税收制度统一
改革开放前,我国税制比较简单和统一。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实现了所得税制、货物劳务税制和财产税制的全面统一。
在所得税制方面,1991年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统一。
1994年,一方面,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还取消了针对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的三个奖金税和国营企业调节税,从而实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另一方面,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实现了个人所得制度的统一。
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和屠宰税,城乡税制实现统一。2008年,取消了对外征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最终实现了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统一。
在货物劳务税制方面,1994年的税制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取消了产品税,开征了消费税,形成了以增值税为主体,并与资源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相配套的工商税制格局,同时取消了涉外的工商统一税,将内外有别的两套工商税制改为内外统一的货物和劳务税制。2010年12月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实现了内外统一。2011年9月30日,取消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和陆上石油资源征收的矿区使用费,实现了资源税的内外统一。2016年实现了“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广,取消了营业税,所有行业全部征收增值税。
在财产税制方面,2007年取消了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2007年和2008年,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实现了这两个税制的内外统一。2009年取消了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城市房地产税,统一征收房产税,至此,全部财产税制实现了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