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上海迪士尼:霸道拒绝消协调解,哪来的底气?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24 2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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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士尼没有童话,只有翻包”

  “上海迪士尼禁带食物且翻包检查”近来持续引发关注,并数度成热搜话题,引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介入。

  然而,据媒体22日晚间报道,上海迪士尼却完全不搭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不接受调解,不会就禁带食物、翻包检查等规定做更改。”这是上海迪士尼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回应。

  上海迪士尼哪来的底气?

  在上海迪士尼官网上的“行前须知”,并没有关于禁止携带食品的说明提示。

  但现实操作中,上海迪士尼却禁止旅客携带食品,并进行翻包检查。今年3月,华东政法大学学生小王因“禁止自带饮食”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庭。

  近期,有媒体在上海迪士尼实地探访发现,上海迪士尼对游客翻包检查情况依然存在,游客入园前要依次将包和物品放在检查台上接受检查。

  据人民网报道,上海迪士尼一位工作人员辩称,园方也是出于安全需要,这是应相关部门的要求。具体是应哪个部门的需求,对方拒绝透露详细信息。

  对“上海迪士尼对游客翻包检查的做法是否具有法律法规的依据”的质疑,该名工作人员则表示,没有办法予以解答。

资料图:上海迪士尼度假区。

资料图:上海迪士尼度假区。

  相关部门有规定:翻包检查合法?

  “相关部门没有这个规定,这是违法的”,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耿军告诉记者,就像很多超市贴出告示说怀疑偷窃,翻包检查,属于侵犯人身自由的行为。

  “大型活动举办者,可以对进入园区的人员进行安检,这个是有规定的。但迪士尼不能把国家为了公众安全作出的规定,错误地解读为相关部门要求他们搜查消费者的包,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邱宝昌强调,不可能有任何一个部门给他搜查消费者包的权力,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非包里涉嫌藏有管制刀具,而且拒不打开,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搜查,毕竟是为了公众安全。“但检查食品,显然是为了自身利益。上海迪士尼为了防止自带食物而对游客翻包检查的做法涉嫌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权。”

资料图:上海迪士尼。

资料图:上海迪士尼。

  “禁带外食”是不是霸王条款?

  上海迪士尼乐园宣称禁带食品与大多数主题乐园和其亚洲乐园相关规定一致,这能否成为禁带食品入园的依据?中消协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董祝礼曾表示,“禁带外食”的规定其实并不新鲜。从过去曾引发广泛争议的饭店“禁止自带酒水”规定,迪士尼“禁带外食”的自定规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始终是争议的焦点之一。2006年桂林一家主题公园曾因规定入园时禁止自带食品入内被投诉,当地消协认为此做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相悖,判定其为一种“霸王条款”;2014年,山东烟台也曾出现影院因禁止自带酒水被消费者投诉,后法院判决被告影院“谢绝自带酒水”无效,原告胜诉的案件。“不过北京一家影院此前因禁止消费者外带饮料入场被告上法庭,结果获得了胜诉,理由是影院并没有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耿军表示,“虽然北京是这么判决的,但就我看来,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其实是限制了大家的选择权,要知道电影院里的食物通常是比较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