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频现 民企反腐难在哪?(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29 21: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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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元旦期间,雅居乐地产发布通报称,集团海南区域总裁简毓萍和广州区域副总裁蔡小鹏因严重违纪,均被开除解雇。其中,简毓萍多次收受外部人员巨额贿赂,已涉嫌刑事犯罪。

  2019年7月17日,360公司发布内部通报称,知识产权部资深总监黄某涉嫌受贿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群众举报几乎为零

  民企反腐困难重重

  然而,在民营企业反腐趋势逐渐增强的同时,背后面临的机制难点不容忽视。

  广东一名办案人员对《法制日报》记者坦言,民企反腐目前最大的困难是发现难,基本依赖于所在公司报案,群众举报几乎为零。“这意味着,商业贿赂案是否会案发,取决于公司的态度。如果所在公司不愿意报案或自行将涉案人员开除了事,司法机关就很难主动介入。”

  在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原开发部工作人员王某涉嫌犯罪案中,这家公司也没有报案。《法制日报》记者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群众举报线索回访反馈工作表中获悉,经内蒙古警方核查,二连浩特市百货大楼引进肯德基过程中,二连民贸公司董事长王某江向时任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开发部工作人员王某银行卡内汇款100万元。在二连民贸公司账目中标注此款项是肯德基招商业务费。

  8月21日,《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了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开发部总经理助理陈女士。据陈女士介绍,王某所收的100万元没有交给公司。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郭泽强说,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6万元)、五倍(100万元)执行。

  此外,民企反腐在司法领域也面临尴尬。

  上海某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些尴尬主要是民企内部腐败案件存在立案难、追溯难和量刑公私有别的状况。

  “如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犯罪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而民营企业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则不构成犯罪。此外,对民营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业经营行为,即使获得巨大利益并给企业带来灾难性损失,仍然不构成犯罪,只能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显然,这对民企高管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较弱,导致违法成本过低。”这位负责人说。

  2017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华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提出《关于要求反腐体制改革中将监察覆盖范围扩大到民企的建议》,呼吁在反腐体制改革中,将监督覆盖范围扩大到民营企业。这已是尤小平连续6年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言“民企反腐”。

  尤小平说,当前非公经济快速发展,但由于制度和法律的不健全,违法犯罪成本低,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更易发生职务侵占、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这些现象的存在和蔓延,既阻碍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于立法失衡和区别对待,缺少法律的平等保护,致使民营企业在公平竞争、资源配置、行业准入等方面处于劣势,导致官商勾结、权利寻租和商业贿赂等腐败有了生存的土壤和空间。此外,由于缺少法律和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导致外部力量和司法难以介入民企廉政建设,民企自身反腐势单力薄且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