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垄断认定标准:政策趋于统一 体现包容原则(4)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除了“经营者集中”,此次出台的三规章对于其他3种垄断行为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操作细则。经营者集中审查业务相对独立,规章也已经完善,因此此次并未出台相关配套规章。
8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披露了今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重点,就是大力推进原料药、汽车、乳粉、建材、日用消费品等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专项整治,查处交通、医疗、电力、教育、金融、保险等民生领域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难点痛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与此同时,还将致力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