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保姆”频发 如何为雇主与家政人员上双保险(2)
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不仔细核查所招人员的身份信息,直接导致雇主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一些中介机构更是知法犯法,通过介绍非法滞留在我国的外籍保姆来赚取高额费用……刘俊海指出,家政服务行业中出现的问题,家政公司与中介机构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有的甚至是知法犯法,这些都需要加以规范。
不签合同也没社保
频发的“问题保姆”事件把雇主的权益放在了聚光灯下,但与此同时,家政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的专业素质较低、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尚未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然而,超时劳动现象屡见不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指出,由于注册成本低、手续简单等原因,使得家政行业准入门槛变得很低,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大量商家涌入,直接导致家政服务公司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家政从业人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北京做小时工的李秀告诉记者,他们有一个微信群,公司会在微信群里发布工作信息,谁想去就联系。一般这种工作都是三五天不等,工资按天结,不过公司会收取中介费。
“从来没有签过合同,更别提社保。干几年我就准备回老家了。”李秀说。
刘俊海指出,家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有些雇主对家政从业人员的信任和包容不够,要求苛刻;家政公司的作用更多还停留在信息中介上,管理不到位;行业协会还未形成较为科学的运行机制,监管部门的监管和行政指导也不到位。
为解决家政服务业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10方面重点任务,包括:采取综合支持措施,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等等。
立法明确处罚措施
《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家政服务法律法规。加强家政服务业立法研究。充分发挥家政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规范。各地要制定或者修改完善家政服务领域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目前,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用立法的方式来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发展。
据悉,《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草案)》将于9月下旬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温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已列入2019年浙江省温州市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预备项目,征求意见稿已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于备受关注的政府职责、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等内容都作出了规定。
刘俊海认为,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目前,一些地方已经针对家政服务业中的问题开展立法,这一做法值得肯定。下一步,建议在总结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从而解决家政从业人员“不靠谱”和“权益保障难”的问题。
在刘俊海看来,立法时需要明确政府部门、家政服务经营者、家政从业人员等各方的责任,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而确保立法有可操作性。
“家政服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在合同签订、业务培训、健康检查、劳动保障、信息审核等方面尽到相应的责任;要明确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在明确主管部门对家政服务业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的同时,明确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