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探索有偿救援防止驴友擅闯 有偿救援于法有依(2)
“驴友”的任性,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为营救他们,还要耗费不菲的人力物力,甚至给救援人员带来危险。仅2017年,黄山风景区就堵截、查处5批109人次。
“从规范旅游活动的现实出发,制定有偿救援制度迫在眉睫,而且也有法律依据。”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我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驴友”进入没有安全保障区域行为以及有偿救援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2018年初,制定有偿救援等最新管理规定列入管委会年度重点任务。经多方征求意见、专题讨论和反复修改,形成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并于当年7月1日决定正式发布实施,推进有偿救援制度付诸实践。
先救人事后追偿
有偿救援办法从公开征求意见到制定出台,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大多数声音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开展有偿救援是一种有益探索。但也有部分人担忧,会不会出现“没钱不救”或是“天价救援”等问题。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工作人员徐青阳告诉记者,遇到需要救援的,无论具体情节,黄山风景区会第一时间安排救援。完成救援后,需要认定是否适用有偿救援,符合有偿救援的要件,才会启动追偿程序,不会出现先付钱后救援的情形。
“作为景区管理者,管委会承担公共服务职责,提供基本安全保障,当游客在景区开发开放区域正常游览,受到伤害需要救援的,管委会将承担应尽责任,提供公共救援。有偿救援只针对‘驴友’不遵守景区游览规定,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遇险的,适用的范围很窄,而不是正常游览的游客。”徐青阳说。
此次有偿救援案例有力地打消了“价高”顾虑。记者从景区救援费用明细表中看到,救援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用(含索道及车辆)、后勤保障费用。劳务费用按照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年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用按照票价计算,后勤劳务费用按照市内出差伙食补助50元/餐计算。算下来,有偿救援费用只占到总费用的21%,其中劳务费用仅计算参与救援的4名非管委会工作人员费用。
“从管理职责出发,我们没有收取管委会工作人员付出的劳务费用,但聘请非管委会工作人员(如向导)参与救援的,要支付他们相应的劳务费用,而且也从项目、标准等方面作出了严格限定,不会出现天价救援。”徐青阳解释说。
据介绍,在救援过程中,景区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先救人后收费、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事后追偿、教育惩戒四条有偿救援基本原则,最大限度震慑、警示、教育肆意穿越攀登者和无票擅自闯入景区遇险者,减少人为险情,从而尽量避免后续救援可能带来的救援人员伤亡问题,同时可以划清责任,不让公帑为个人任性旅游和违规旅游买单,将景区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提升游客满意度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