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校外培训班“危险者” 培训机构监管亟需加强(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15 0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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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查阅相关材料得知,对于绘画、音乐、舞蹈、书画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规定,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不要求必须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将其作为一般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进行审批登记和监管,在申请登记过程中,不会对该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设备设施,师资力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在这类机构从业的教职人员素质往往是鱼龙混杂。”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蒋亚芳表示。

  根据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且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知识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明确,非学科知识类培训机构的教师应持有相对应的专业技能资格证。现实中,一些“兴趣班”类的培训机构招聘“老师”门槛很低,一些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也未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甚至未接受过正规艺术培训的均可上岗,个人品德和教学质量无从保障。

  同时,这些“兴趣班”一般设在居民小区或商住楼,面临着消防器材设备是否齐备、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等问题得不到有效监管,办学场所也没有监控录像等硬件设施。“参加‘兴趣班’的多为未成年人,甚至还有学龄前儿童。我们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培训场所监控设备缺失,让及时了解事情真相和固定证据成为难事。”蒋亚芳说。

  多管齐下保护未成年人

  “由于先天原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受害风险高。”李川说。“尤其是教育行业,大部分是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且有不少学龄前儿童。”

  “现实情况要求进入教育行业需要更严格的准入制度,不论是中国教师还是外国教师。”李川表示,“要建立教育行业禁止从业数据库,对外国人进行犯罪记录和背景调查。同时还要对聘请外教的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监管,从源头控制,提高他们合法合规聘请教师的意识。”

  为进一步织密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的防护网,2019年4月19日,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法院、公安等11家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明确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曾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等特殊职责的相关单位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以及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相关单位其他工作岗位。

  暂行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建立统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相关单位招录前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应聘人员也应如实报告自己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犯罪记录,不得隐瞒。其中,“性侵害犯罪记录”的范围不仅指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判决,还包括检察机关作出的确认存在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

  针对存在大量问题的“兴趣班”,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亦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建立推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完善教职人员准入制度,加强定期监督审核,对有犯罪前科的不合格人员坚决实行从业禁止。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