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诞生全国首部区域协同立法 提供制度范本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04 11: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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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诞生全国首部区域协同立法

  为省级层面区域协同立法提供制度范本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月18日,《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经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此之前,同一条例的河北版、北京版分别于1月11日、17日在当地人大会议上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同步施行。  

  至此,条例文本在三地相继获得通过,京津冀诞生首部区域协同立法。这也标志着,全国首部区域全面协同立法项目的完成。

  记者注意到,三地条例不仅在题目、框架结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上保持一致,而且审议节奏、出台时间也一致。同时,为了尊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三地也保持了各自特色的内容。

  “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发挥立法在京津冀一体化过程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需要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础平台,以纵向的国家立法为统领、以横向的京津冀地方立法之间的相互协同为主要形式,既要实现三地立法和法治保障的高度融合,也要注重解决地方特有的问题。条例的制定出台在全国会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可以为其他区域协同立法提供经验借鉴。”天津市地方立法学会会长高绍林说。

  三地机动车保有量近3000万辆

  2014年2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自此之后,如何发挥立法的护航作用,成为京津冀三地人大工作聚焦的重点。

  “京津冀协同发展必须寻求法治一体化,这是京津冀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京津冀三地需要构建与协同发展相互适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协同立法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冯玉军说。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17年,《京津冀人大立法项目协同办法》分别经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办法》规定,涉及京津冀三地的重要立法将由三方共同商定。

  在选择立法项目时,京津冀三地人大将目光瞄向了大气污染防治。

  目前,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987.6万辆,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636万辆,天津市机动车保有量约为310万辆。也就是说,京津冀三地机动车保有量已达近3000万辆。此外,三地还有一定数量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京津冀三地源解析数据显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物重要来源。然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流动性及属地化管理,却给三地联防联治车辆污染排放带来不小的困难。

  面对大气污染这一“顽疾”,京津冀三地决定通过立法推动防治工作。2018年7月,在第五次京津冀立法协同工作联席会议上,三地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立法确定为重点协同项目。

  “针对当前影响京津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三地同步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固定下来,实现重要监管制度的协调一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制度支撑,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宁说。

  实现重要监管制度协调一致

  此次京津冀三地人大分别通过的条例,是京津冀区域第一个同步立法的实质性成果,在法规名称、立法原则、调整对象、篇章结构、主要制度、协同机制等方面制度安排上保持一致,实现了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