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社会救助活动需依法规范 主动接受公众监督(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06 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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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3年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中国已经有十余年没有发生过如此重大的突发事件,全国上下基本处于一种常态化治理状态。此次如此大规模的、全国范围内的社会资源捐赠、运输、汇集、仓储、管理、调拨和分配,考验的正是应急状态下的风险处置和化解。《救助规则》第6条明确规定,红十字会救助行动应迅速有效。但此次疫情暴发后,湖北省红十字会却因捐赠款物的调拨分配不够及时被社会质疑。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当地红十字会没有建立起合格的应急救援体系,平时缺乏演练,面对大型突发事件,被打了个措手不及;二是当地红十字会和卫健委、疾控中心以及医院之间沟通不畅,应急处置能力有所欠缺,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第二,应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灾难面前,社会各界的捐赠彰显了爱心与信任的传递,如果不能主动如实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这份信任将会遭遇危机。根据红十字会法相关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见,信息公开是红十字会应该建立的日常工作制度,也是红十字会接受社会监督的最有效方式。

  红十字会不但要依据《救助规则》第31条等规定,对救助款物在接收、分配、使用等环节的文字记录,包括银行汇票、付款发票、分配通知、接受收据、受灾群众签收册等,分级妥善保存并进行自查和分级检查,接受审计外,还应主动将这些审计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只有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动态地发布相关信息,并及时回应各种批评与质疑,才能重塑当地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第三,应积极号召和鼓励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根据红十字会法第3条、《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26条,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会应该依据《志愿服务条例》等规定,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和提供志愿服务,协助其在紧急状态下开展应急救援。湖北省红十字会这一点此前做得不够好。幸而2月1日有关部门已经指派湖北九州通医药集团协助湖北红十字会管理紧急物资,提高物资分发效率。需要强调的是,有关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将从事志愿服务的风险性如实告知志愿者,并为他们提供相应卫生防疫和安全保障。

  不可否认,面对此次疫情,湖北省红十字会接收和分配捐赠是补给一线医疗物资需求的重要渠道,对于整个救灾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红十字会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随时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处置能力。在应急状态下,红十字会一方面要做好捐赠款物接收、运输、仓储、管理等本职工作,并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志愿服务,让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的处置中更好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