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应注意什么?这份“宝典”请收好(3)
公安机关提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市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随意转发,更不能故意杜撰改编。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市民要如实报告个人异常症状、往返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用工篇
员工因疫情无法返岗,企业能否解聘?
省人社厅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如何算?
2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意见指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