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长出牙齿”:建立通报制度 问责必须有力
教育督导“长出牙齿”强化问责形成威慑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 本报记者 张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长牙齿”,致力于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涉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结果运用、督学队伍。目前,“教育督导权威性、严肃性不足,还没有真正形成威慑”。
强化问责,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意见》提出,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问责的情形、方式等,《意见》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加强社会监督,《意见》明确提出,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解决四大问题
据了解,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致力于解决4个方面的问题,《意见》也相应提出了24条针对性改革举措。
在管理体制方面,问题主要是教育督导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不规范、管理不严格。为此,《意见》要求推动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强化对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能。
在运行机制方面,问题主要是督导定位不够清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督导工作重点不突出,督导方式方法仍比较落后。为此,《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
在结果运用方面,问题主要是督导报告缺乏权威性,督导意见常被“束之高阁”;整改问责不力,没有真正形成震慑。为此,《意见》在问责机制方面实现突破,主要通过完善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等8个方面的制度,强化教育督导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督学队伍方面,总体上人员严重不足,各级督学都面临专职少兼职多、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水平不高、条件保障不够、吸引力不足等问题。为此,《意见》明确要求配齐配强各级督学,创新督学聘用方式,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
此外,《意见》还在保障机制方面实现突破,提出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等改革举措。
建立通报制度
督导“长牙齿”,问责必须有力。
“强化问责,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也是督导‘长牙齿’的有力保障。”上述负责人说。
为此,《意见》提出了八大举措:完善报告制度。《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教育决策部署不力、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规范反馈制度。《意见》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