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防疫存在“用力过猛” 侵犯公民诸多权利
一些地方防控疫情存在“用力过猛”现象专家建议
掌握比例原则杜绝“野蛮抗疫”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刘金波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这为各地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明了方向,各地疫情防控成效初显。这些积极向好的变化与各地采取的严厉措施密切相关。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在疫情防控期间“用力过猛”的情况时常出现,一些“硬核”行为变成了“硬来”。例如,一些小区禁止返乡人员进入、一家人在家打牌遭“训诫”、某地防疫工作人员闯入民宅、某教师在空旷户外跑步未戴口罩被强制隔离……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国奉圭臬,治依良法。即便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绝不允许突破法治底线。
缺少执法技能训练
过度防控屡见不鲜
2月10日,陕西西安某小区一名业主下楼遛狗。防疫工作人员以防疫期不能遛狗为由,将宠物狗打死。同日,江西丰城一名教师在小区内慢跑时未戴口罩,被强制隔离14天。
2月15日,河北河间一位村民未戴口罩出门去上厕所,遇到防疫工作人员。结果,该村民直接被送上了120救护车。2月17日,河北省河间市米各庄镇政府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当天政府工作人员将当事人用120救护车带到镇卫生院进行检查,确定健康并进行说服教育后,由村干部将其领回家。
除此以外,全国许多城市都出现了返工人员进小区遇阻的情况,甚至一些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也遭到“特殊对待”,有的小区还贴出了“医务人员禁止入内”的通告,理由是居民“怕他们携带病毒回来”。后经当地防控部门出面协调,问题才得以解决。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说,目前在第一线维持秩序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都是非专业化的执法人员,平时缺少必要的执法技能训练,遇到执法中不听劝阻的人就不知所措,态度简单粗暴。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对所有参与维持秩序的社区工作者以及各类执法人员或辅助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对粗暴和野蛮执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防控措施“用力过猛”
侵犯公民诸多权利
这些非理性的防控措施可能侵犯公民的哪些权利?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分析说,首先是生存权。随着社会的发展,生存权不仅仅意味着生命权,还包括生活水准权,即公民有权享有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少侵犯公民生存权的行为。例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一脑瘫患儿因父亲被隔离未被当地政府认真照料而死亡;关闭菜市场等场所,导致人们无法采购生活物资;要求女医护人员服用黄体酮以推迟生理期;忽视女性基本生理需要,卫生巾等不纳入救灾物资。”郑宁说。
郑宁分析,其次是人格尊严。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事实上存在诸多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情形。例如,以歧视性态度和语言对待来自武汉等地方的居民或者在前线的医护人员;禁止医护人员回家;对发现来自湖北的居民进行悬赏等,都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