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机动车成未成年人“玩具”(2)
虽然是替父分忧,但少年的行为已经违法,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并对其无证驾驶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少年的父亲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也被处以1500元罚款。
面对未成年子女驾驶机动车,一些家长默许纵容,一些家长却完全是唆使“坑娃”。
2019年7月,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一男子录制的一段小视频引发社会关注。视频里,满脸稚气的小男孩双手握着方向盘,独自驾驶汽车向前行驶,副驾驶座上的孩子父亲毫无顾忌地用手机录制着视频。
有网友很快对视频进行举报,盐山县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根据视频的拍摄地点、未成年驾驶人、视频录制者等线索,盐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很快找到了涉嫌违法的视频录制者李某。
警方调查获悉,2019年6月27日下午,李某驾驶小轿车在盐山县行驶,中途将车辆交给自己不满13岁的儿子驾驶,为了取乐随意用手机录制了一段小视频,并上传到微信朋友圈。由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警方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家长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在交通安全上不容马虎。平时应把车钥匙收好,莫让汽车成为孩子的‘玩具’。若孩子提出想要开车的不当请求,应及时拒绝,并教育孩子知晓无证驾驶的危害。”盐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对该案件的通报中指明。
发生事故监护人须担责
不管是未成年子女经过父母同意驾驶机动车,还是偷偷独自驾车出行,都反映出家长对未成年人驾车的不重视,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
2019年10月29日晚,在河北省张家口市,一名刚满17岁的男孩借朋友的摩托车出行,一路驾车在道路中间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迎面碰撞,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男孩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是此次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其本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9年7月16日,在广东省阳江市,17岁的李某无证驾驶朋友租来的汽车,与一辆横过马路的摩托车相撞,将摩托车上的两名驾乘人员撞飞,造成1死1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逸。1个多小时后,李某投案自首。
“由于未成年人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机动车驾驶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极度贫乏,开车上路通常是横冲直撞,对行车中的危险预计不足,遇到突发情况时来不及正确有效应对,并且易冲动开斗气车,易飙车,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民警王亚男坦陈,现在未成年人接触车辆的几率大大提高,未成年人驾车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问题上,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孩子树立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江涛说。
陈江涛介绍,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车辆是其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无论是否获得驾车许可,监护人都是民事赔偿主体。如果车辆是其他人的,经过所有人许可驾车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民事赔偿主体;未经车辆所有人许可而驾车发生事故,监护人是民事赔偿主体。如果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管理有重大疏忽,车辆所有人和监护人都是民事赔偿主体。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