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直指网游三大乱象:虚假宣传、擅改道具等(2)
中消协认为,消费者购买的网络游戏人物形象、道具等产品,具有财产属性,是民法总则确认保护的财产权利。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应借助自身优势,未经消费者同意,以升级、优化等名义,擅自变更消费者已购产品的实际功能和效果。
实践中,一些网络游戏经营者还在服务协议中以单方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概括授权,同意公司对游戏中的任何内容或构成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已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角色、游戏装备、游戏道具的美术设计、性能及相关数据设置等)作调整、更新或优化,且不会追究公司任何法律责任。
中消协指出,这种做法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索赔权,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对游戏中付费产品的优化、升级,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明确告知升级后产品的具体情况和新旧差异,为消费者提供是否升级的不同选项,严禁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消费者已购产品,或者强制消费者接受升级产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