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二选一”问题待解 专家号令完善法令禁锢
(经济调查)电商“二选一”问题待解 专家号令完善法令禁锢
中新社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 陈溯)连年来,电商“二选一”问题几回产生。新电商平台爱库存克日实名举报某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再次将这一问题推上风口浪尖。《电子商务法》颁布两周年座谈会期间,行业专家号令完善法令禁锢,加速办理电商“二选一”问题。
由于平台间存在竞争,当一个策划者在两个以上平台注册时,有的电商平台策划者要求平台内策划者退出其他平台,实践中称这种现象为“二选一”。
“‘二选一’对公正竞争、消费者选择权发生影响,无利于整个行业良性竞争成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团专家邱宝昌暗示。
事实上,电商“二选一”早已不是个案,连年来,国美和苏宁、京东和苏宁、京东和当当、美团和饿了么都曾产生过“二选一”纷争。
“连年来,每到‘6·18’‘双11’的时候,关于‘二选一’的新闻就会增多,‘二选一’已成为一连发酵的事件,成为电子商务规模不能回避的问题。”京东法令研究院院长李丽暗示。
“二选一”问题之所以难明,与其法令合用难以界定有关。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吕来明暗示,针对电商平台“二选一”问题,行政法律中已有按照《反不合法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举办惩罚的。但对付平台间就“二选一”问题在法院诉讼的案例,今朝还没有看到呈现讯断功效。
今朝,中国对付“二选一”问题的法令鉴定有《电子商务法》《反不合法竞争法》《反把持法》可以参照。但在实践中,这些法令也有不完全合用和尺度难定的问题。
中国信息界成长研究院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暗示,《反把持法》有许多前提设定,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具有市场支配职位,这对付“二选一”问题的许多主体并不合用。
“《反把持法》和《反不合法竞争法》的合用进程有一些前置条件,这些前置条件阐明起来需要出格冗长的时间。”李丽暗示,对比来讲,《电子商务法》基于平台僻静台内策划者之间的干系做出了相对明晰的罗列,在鉴定“二选一”问题上不存在合用上的难点。
《电子商务法》第35条划定,电子商务平台策划者不得操作处事协议、生意业务法则以及技能等手段,对平台内策划者在平台内的生意业务、生意业务价值以及与其他策划者的生意业务等举办不公道限制可能附加不公道条件,可能向平台内策划者收取不公道用度。
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禁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暗示,针对“二选一”问题,《电子商务法》更为合用,但第35条中“不公道限制”“不公道条件”“不公道用度”在实践中依然难以认定,且现实中“二选一”有许多种范例,一些“二选一”是口头的,也有书面合议型的“二选一”,这种“二选一”是否违法也难以界定,需要做出格细致的梳理。
邱宝昌暗示,固然电商平台具有自主策划权,但也不能和相关法令相抵触。“二选一”行为损害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加害了消费者好处,违反了公正诚信策划的准则。
专家暗示,电商平台牵涉到成百上千万策划主体及消费者的权益,针对“二选一”问题,当局部分应实时完善法令、增强禁锢,维护市场公正,掩护市场策划主体和消费者的权益,为中国技能创新成长缔造精采的情况。(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