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湖北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
中新网3月9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日前,民政部印发《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进一步指导地方做好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充分总结了各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是对《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修订与完善。
工作指南(第二版),从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分级实施封闭管理、强化人员出入管理、专门设立隔离区域、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疫情监测、严格执行防护流程、做好院内感染防控、加强预防培训宣传、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强化应急保障工作等十二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的职责任务和科学方法,是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遵循。
民政部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认识到,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属于特殊场所,服务重点人群,人员密集、环境封闭,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风险依然很大。要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牢固树立持久作战、连续作战、艰苦作战思想,继续以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服务对象保障工作。
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二版)
为指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
一、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定实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应急规程和工作要求等,做到人员到位、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要求,学习贯彻政策文件,研究分析防控形势,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担负医疗救治、流浪精神病人收治职责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其他规范要求统筹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二、分级实施封闭管理。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人员集中用餐和其他各类人员聚集等集中性活动。湖北省以及疫情严重地区的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收新的社会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暂停探访、咨询、接待活动,做好暂不接收患者家属的安抚和政策解释工作。疫情低中度风险地区可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接收新的社会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有序开展相关活动和服务。
三、强化人员出入管理。所有人员进入机构前需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如出现异常迅速离岗,按要求进行报告并隔离观察或就医。严格控制外来人员,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内。对经批准出入机构的车辆做好登记工作,乘车人员须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消毒后方可进入机构。
四、专门设立隔离区域。科学设立隔离区,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新入院和外出治疗返回服务对象、新入职和返岗工作人员,须经过14天的严格医学隔离观察,确定身体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居住区或安排上岗,提前把控风险,杜绝交叉感染。隔离区内的医护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手套、口罩、护目镜、帽子、防护服等防护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