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湖北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09 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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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应急值守,确保监测报告及时、准确、到位,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及时上报给所属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六、加强日常疫情监测。建立晨晚检制度,对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健康登记,对发热、咳嗽的服务对象,重点观察且进行必要隔离。湖北省以及疫情严重地区的机构须对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排查,确保不漏一人。如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并按要求及时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隔离点或轻症治疗点接受治疗或观察。确诊或疑似病例且密切接触服务对象较多的机构,须按程序提请当地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集中隔离点的防控标准,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和设备,纳入辖区集中隔离点范围进行规范管理。

  七、严格执行防护流程。落实消毒流程,所有工作人员进入服务对象居住区前须采取消毒、更换工作服等措施。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做好手部卫生,佩戴口罩。所有工作区、居住区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提高防护能力。换下的口罩、手套等用品,集中消毒后统一处理。

  八、做好院内感染防控。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消毒防护工作,包括各种医疗物品的消毒灭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确诊或疑似患者遗体的处置工作,办公场所、公共场所、住院区、就餐区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必要场所配备洗手设备和消毒剂,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加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食品来源,强化规范操作,加大食堂设施设备的消毒力度。

  九、加强预防培训宣传。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及个人防护工作,机构的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和其他必要的防护制度。通过手机信息、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及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护技能、严防疫情扩散。

  十、做好物资保障工作。购置储备必要的防护服、口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测温仪、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物资,湖北省以及疫情严重地区的机构,须按程序提请当地按照三级防护标准配备、下发防控物资,确保机构每日防护需要;其他地区要在保障日常防护需要的同时,按照不少于三天需求量做好储备,确保应急使用。储备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生活物资,按程序提请当地按要求采取统一配送方式,保障机构所需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物资供应,将机构纳入社会捐赠物资调配范围,确保生活正常有序,保障急救车辆的正常运行。

  十一、开展关心关爱活动。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心理疏导,开展协助拨打亲情电话等精神慰藉活动。关心爱护工作人员,做好防护保障,合理安排轮休,提供心理支持,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十二、强化应急保障工作。密切关注本地区疫情情况,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提前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社区等沟通协调,预备应急车辆,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编辑: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