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经济犯罪:有的出售口罩发霉变质过期10年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18 0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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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将消毒液提价近20倍,有的出售口罩发霉变质过期10年……
  【民生视点】涉疫情经济犯罪,检察机关严查严惩超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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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用品成为市场“抢手货”。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乘机生产、销售伪劣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产品,牟取非法利益。各地类似案件多发高发,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介入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超千件。

  将劣质消毒液卖给政府防疫指挥部,将进价12元的口罩提价到128元……近日,最高检发布一批涉疫情经济犯罪典型案例。这类经济犯罪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而且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尤其是一线参与医护和防疫人员的健康安全。不少案件涉及口罩、消毒水、防护服等防疫基础性物资用品,危害更为直接、影响更为恶劣。  

  劣质消毒液竟被卖给防疫指挥部

  当前,防疫物资对防控工作格外重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生产、销售伪劣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产品,牟取非法利益。

  1月25日,湖北孝感的杨某见当地疫情比较严重、防疫物资比较紧缺,遂与桂某商议做防疫物资生意,由桂某负责组织货源,由杨某负责销售。1月27日,桂某从石家庄购买了30700公斤“卫蓝”牌84消毒液,并于1月31日运至孝感。

  当天,杨某与桂某在收货时,发现该批84消毒液与“卫蓝”牌商标品牌、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书均不一致。而且这批消毒液没有粘贴商标,而是将商标标识与货物分开搁放,商标也未剪裁,也看不到应有的“消准”字。

  桂某和杨某明知上述情况,仍将其中2000公斤消毒液销售给孝感市孝南区某镇政府防疫指挥部,将4000公斤销售给孝南区另一镇政府防疫指挥部,将24000公斤销售给药商刘某,销售金额共计14.8万元。药商刘某销售给孝感市某区防疫指挥部10000公斤,销售给孝感某药店10450公斤。

  2月1日,该药店10450公斤84消毒液被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被扣押。经鉴定,该批“冀蓝”牌84消毒液中氯含量不达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产品。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同时抄送检察机关。2月20日,孝感市检察院对桂某、杨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批捕。

  利用防疫物资非法牟利案件多发高发

  “在这次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用品成为市场‘抢手货’,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对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从各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看,这类案件多发高发。

  记者梳理典型案例发现,这类犯罪主体中,既有连锁药房、医药公司、具有相关从业背景的人员,也有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起意、从中牟取暴利的人员。

  涉案物品则集中于紧缺的防疫物资,如口罩、消毒剂、酒精等。“有的是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有的是过期多年的产品,有的是黑窝点加班加点生产出来的产品。”郑新俭介绍。

  此外,这类案件通过网络销售的较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渠道跨区域销售,结算快、出货快、送货快,涉及范围广,给办案取证带来难度。

  此类犯罪中不法分子行为恶劣、危害大,令人触目惊心。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除了孝感的杨某、桂某将劣质消毒液卖给政府防疫指挥部,还有的不法分子把二三层纱布缝制在一起冒充一次性医用口罩,有的出售过期10年且发霉变质的口罩。

  记者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目前共介入、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1086件2251人。其中,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27件850人,生产、销售假药罪2件4人,生产、销售劣药罪2件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44件84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49件285人,非法经营罪161件262人。

  办理哄抬物价犯罪综合考量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