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租客吁减租 专家:减免房租应兼顾租赁双方利益(2)
减免房租应当按照什么原则进行?韩英伟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房东和租户可适用公平原则来平衡双方权益。除政府有针对此次疫情的房租减免政策外,可以协商为主。如果存在房屋被封锁、承租人被异地隔离等影响居住功能的情况,可通过协商减免或延长租期;如果房屋受到疫情影响较小,可正常居住,仅是房屋便利程度或经营用房相应收入受到影响的,可通过双方协商少量减免。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讲师程科认为,对于房租减免问题,应当区分是民事租赁还是商事租赁,以及租赁物是否因疫情而无法实际使用等不同情形,然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程科说,以商事租赁为例,房租是否可以减免取决于疫情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影响。如果是疫情导致租赁物无法实际使用,此时出租人便无法再履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的义务。但如果认定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出租人无需承担违反租赁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此时承租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解除合同,以实现房租的减免。这样的主张一般会得到司法机关支持。
如果租赁物并非无法实际使用,由于此时出租人已经向承租人履行了提供租赁物的义务,按照租赁合同,承租人的房租支付义务一般不能被减免。但是如果由于疫情导致客流减少,承租人营业收入产生重大减损的,承租人再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房租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公平,此时如果承租人请求减免房租,司法机关应该根据情事变更原则酌情调整房租。
政府提供财政补贴
减免房租平衡利益
减免房租的呼声出现后,房东的利益也受到关注。不少人在社交平台上表示,“房东也要过日子吃饭”“减免房租伤害房东”“房东也得还贷款”。
对此,韩英伟认为:“对于租住型承租人,租用属于自住,此次疫情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而造成损失,但该损失并没有导致承租人收入减少,增加过多经济压力。如果全部免除房租,就相当于让出租人承担全部风险,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不符。此种情况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能否免除部分房租。”
此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提出,各地可对减免房租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程科建议,在房租被减免之后,为了平衡房东的利益,可以考虑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出租人进行适当的补贴,补贴的形式可以是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
【编辑:刘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