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控制走私 海南立法禁止减免税进口货物出岛销售
海南立法禁止减免税进口货物出岛销售
□ 本报记者 翟小功
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我国唯一推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妥当处理好放得开和管得住的关系极为重要。其中,预防和控制走私行为更是“管得住”重中之重。
由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作为海南首部反走私法,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研究员朱华友认为,这是全岛分阶段、分步骤实行自贸港政策等相关的“基础设施”。
《条例》按照“既放得开、又管得住”要求,遵循“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构建“打防管控”反走私新格局,把海南反走私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构建适应自由贸易港需求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反走私走上法治化轨道
2019年3月18日,海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召开,要求围绕服务海南自贸区自贸港政策实施,高效精准打击走私。加快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赋予海南“高效精准打击走私活动”的任务。
目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推进,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权责明确、配合有序、标准清晰、保障有力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迫在眉睫。反走私工作必须发挥法治引领作用,这是新时期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应有之意,《条例》正是顺应这一时代要求而制定。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童伟华指出,反走私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康,事关海南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基础性、前置性工作。
《条例》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构建“打防管控”反走私新格局,彰显海南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树立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的信心。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深入,海南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条例》,确保反走私工作始终走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创反走私综治责任体系
早在2014年,为解决海南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制度缺失的问题,规范全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海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依据海关法规定的缉私体制做了进一步的具体化,压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等各有关方面的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设立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在走私预防、查缉、处理等各环节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切实承担起履行地方政府反走私责任的重担。
而且,《条例》明确海关、海警按照国家规定职责查处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突出公安机关作为地方查处走私行为主要部门的职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做了规定,将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传导到基层一线。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负责通过港口、铁路、机场运输出岛货物的查验工作。这是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针对海南岛屿特点采取的非设关地预防走私的综合治理手段之一,主要是防止减免税进口货物通过国内贸易货运渠道走私出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