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中小投资者 业内专家详解新证券法诸多亮点
业内专家详解新证券法诸多亮点
完善法治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杜 晓
本报实习生 蒋蒙洁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资本市场迎来一轮打假行动,秀强股份、雅本化学、泰和科技三家公司均因涉嫌误导性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是修订后的证券法自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首批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制度改革,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资本市场的一举一动都备受人们关注,新修订实施的证券法可谓亮点纷呈,对于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证券法设专门章节
保护好中小投资者
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资本市场的和谐稳定,新证券法用专门章节强化投资者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刘纪鹏教授认为,新证券法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从过去办融资者市场转变为办投资者和融资者并重的市场。过去对发行者和融资者提供较多便捷,新证券法给予了投资者一定的政策倾斜和利益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新证券法传递出大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正能量,将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运作的全过程,无论是升级法律责任,还是加强诚信义务,都体现着投资者友好型的法治基因。可以说,新证券法将会成为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的法治基石,也是构建一个有温度、有底线的资本市场的压舱石。
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刘纪鹏认为,新证券法设立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非常有意义,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扩大了求偿主体。“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也更加便利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这样的诉讼原则是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是新证券法非常大的一个亮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说。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依法保障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制度也有涉及,鼓励上市公司分红,让股民得到实惠,同时提升上市公司的社会价值,实现双赢。”刘纪鹏说。
刘俊海认为,新证券法把投资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投资者,一类是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更多发挥平等博弈的契约、调节功能,而对于非专业的普通投资者,新证券法则向他们适度倾斜。
胡继晔认为,新证券法设立的投资者适当性保护制度是一个很有亮点的制度。此前推出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主要内容都已经写入新证券法,由此建立了更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