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中小投资者 业内专家详解新证券法诸多亮点(3)
刘纪鹏认为,新证券法要求股票发行分步实施注册制,可以在总结注册制试点经验基础上,再研究如何更好全面推广,所以推行注册制仍有个过程。
去年,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二是对上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三是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由于受到疫情影响,资本市场也会有波动,推行注册制的动作会更加慎重。长期来看,证券交易所拥有更多上市自主权,证监会主要承担监督职能,上市决定权与监督职能分离的趋势不会改变。”刘纪鹏说。
刘俊海认为,注册制改革需要做到积极、有序、稳中求进,类似于“小步快走”,可以将此前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改革的经验先在创业板推行,然后在中小板推行,最后在主板推行。因为主板体量大,需要稳妥。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全面落实法律责任
针对资本市场过去存在的违法违规成本偏低等问题,新证券法还有一大亮点就是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胡继晔认为,对于欺诈发行行为,尚未发行证券的,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的罚款,提高至2000万元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处罚力度的加大会让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小。
“采取有效有力的法律措施才能真正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刘纪鹏说。
刘俊海认为,行政处罚力度显著加大,既罚上市公司,也罚上市公司负责人,包括高管、实际控制人、参与股东等都将受到处罚。与之对应,刑事责任也可以同步提升。民事责任做了进一步完善,采取过错推定的态度,让相关主体自证清白。同时,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挺身而出,让投资者零成本维权。
“信用责任是正在不断完善的一大法律责任。根据新证券法有关规定,一方面证监会把各方的诚信状况计入资本市场的诚信档案,另一方面完善了资本市场的禁入制度和失信制裁体系。”刘俊海说。
叶林认为,在证券法具体落实层面,证监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发挥重要作用,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其他各有关部门,如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地方政府等,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据了解,2019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另据了解,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的条款。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作了规定。
“要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信用责任这四个层面提升资本市场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投资者维权成本低于维权收益。”刘俊海说。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