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帮扶(2)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加快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基础数据库,为开展精准关爱、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各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继续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乡、深度贫困村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以及民政部门管理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东部省份民政部门要通过深化社会组织东西部协作等方式,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进度安排方面,分为四个阶段: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0年2月-3月);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6月);政策落实、应兜尽兜(2020年7月-9月);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0年10月-12月)。
《方案》最后提出,相关地方民政、扶贫部门要建立督促调度机制,定期督促调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视情对相关省份开展督促调度。有脱贫攻坚任务的省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在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报送当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