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15年4个月后,吴春红:我终于清白地出来了!(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02 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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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6月24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吴春红再次提出上诉。同年12月22日,河南高院裁定,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7年7月13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吴春红又一次提出上诉。同年10月30日,河南高院裁定,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11月15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仍旧提出上诉。次年7月6日,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期间吴春红数次在法庭上宣称自己无罪,且对自己无罪的原因做了详尽的说明。服刑期间,吴春红仍不认罪,不断写申诉书。法院曾到监狱给其办理减刑程序,但是被其拒绝了。吴春红女儿吴莉莉告诉记者,父亲曾说:“如果同意减刑就要认罪,写认罪书,我没有干,写不出来,如果不能清清白白地出去,就是老死到监狱里面也不能认罪。”

  案件背后

  姐弟俩辍学打工

  爷爷和姐姐接力申诉

  吴春红被羁押后,家里的天一下子塌了。

  吴莉莉出生于1991年,父亲被抓时,她12岁,弟弟9岁。“家里的经济支柱一下子倒了,母亲不得不到广东等地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她和弟弟很早就辍学了,为了生计打工。在吴莉莉姐弟心中,父亲是个心灵手巧、脾气和善的人,“父亲不可能投毒伤害他人,况且他和人家也没有多大过节。这也是父亲一直坚持申诉,爷爷不顾年迈,多年来一直奔走于各级法院的原因。”16年来,为帮父亲洗清冤屈,家人邮寄了六七百份申诉状。

  2015年左右,她找到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父亲的案子才逐渐出现了转机。

  吴莉莉告诉记者,今年3月29日得到通知,她父亲的案子4月1日再审宣判。“这天9点多我接到消息说已经宣判了,我父亲无罪释放。”

  吴莉莉说,父亲回来后,家人准备把他身体先调理一下,让他尽快适应社会,会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律师李长青:

  三次走访案发现场,还用无人机勘查

  李长青和金宏伟是本案代理律师,李长青接触到此案是在2015年。李长青向记者讲述了代理此案的整个过程。

  吴春红案主要定罪的依据就是指控他去厨房投毒。“但进厨房需要推门,推门会留下指纹,地面也会留下脚印或毛发。另外,原来的笔录里还说吴春红在厨房的窗台上把马达轮故意弄出声响,但细细看案发当天拍摄的现场勘查照片,上述的所有证据都没看到。”

  后来,李长青三次实地走访案发现场。“2018年最高法院指令再审后,我去现场还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把整个村庄、街道以及吴春红家和每户证人住房的位置关系在空中固定下来。”李长青介绍,这样做的好处是画面直观,可以推翻原有不合逻辑的证人证言。李长青举了一个例子,“原有证据中有个证人说,看见吴春红在路上烧纸条,我们问他是去哪的路上看到的,他说是去他儿子家吃饭。但航拍画面显示,他去他儿子家根本就不应该走那条路,因为画面显示那是一条C字形的弯路,完全没必要也不符合逻辑,所以他的证词很不可靠,没有合理性。”

  河南高院:

  将认真反思该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此案为何改判吴春红无罪?河南高院审判长介绍,后经审理,吴春红的有罪供述中对多个犯罪细节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且与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动机及选择的作案时机不合常理,且吴春红在侦查阶段已翻供,否认犯罪。本案缺乏证明吴春红犯罪的客观证据,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