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申诉案,代表缘何点赞?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3-20 0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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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起申诉案,代表缘何点赞?

  3月6日,上午10点,辽宁沈阳依然春寒料峭,但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内,却温情涌动,一起民事申诉案终于在一波三折后达成调解,涉事四方均表示非常满意。

  “非常满意”的不仅仅是当事人,还有一直关注此案的全国人大代表米忠义。记者电话连线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两会的米代表,他对辽宁高院法官的倾力作为和最终结果点赞。

  同在北京参会的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通过微信勉励干警:“听闻此案顺利调解,各方满意,甚感欣慰。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它就蕴含在我们手中的每一起司法案件当中,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落实得好不好,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得实不实,人民满意就是第一标准。”

  人大代表寄来案件监督函

  1月1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米忠义代表邮寄过来的一封案件监督函,除了当事人反映案情的诉讼材料,还有他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代表关注就是人民呼声。辽宁高院院长郑青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批示“认真复查,尽快审结”。相关材料迅速转到立案二庭。

  “经过组织听证,仔细审查案件相关证据,我们觉得米忠义代表的监督意见确有道理。”主审法官燕妮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劳动争议案。吴某某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某村村民。2017年,其与吉林某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大连某船舶公司提供劳动,由船舶公司向吉林某人力公司支付工伤保险费和劳务管理费等。但吉林某人力公司未依约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致使2018年初吴某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后无法在社会保险机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吉林某人力公司事后委托沈阳某人力公司为吴某某补缴工伤保险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不符合相关规定,死者家属未能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关赔偿,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公司连带赔偿。一审判决吉林某人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船舶公司与沈阳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阳某人力公司不服,向辽宁高院申请再审。

  合议庭研究后初步认为,沈阳某人力公司与吴某某之间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原审判决其承担相应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再审申请符合法定的应当再审条件。

  为何不一“指”了之?

  该案虽符合法定的应当再审条件,但法官们的心头却涌起诸多思虑。

  吴某某的家庭非常贫困,其丈夫平时靠四处打工维持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为抢救吴某某,家里不得不四处举债,还变卖了部分家产。吴某某死亡时小孩才10岁,家中老人也身体多病。同时,受疫情影响,涉案企业也受到很大冲击。

  最令人忧虑的是,该案一旦指令再审,受害人家属拿到赔偿款的时间势必还要继续延长。案件如何处理方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经过充分、慎重的考虑,辽宁高院副院长姜凤武为此案定了调:慎重指令,力争在本院调解解决,让受害者家属尽快获得赔偿。

  当时已是腊月廿八,年味渐浓,立案二庭的法官们还在紧张地忙碌着。副庭长程敏与合议庭成员一起研究案情,敲定调解工作思路。合议庭成员分别打电话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整整一天的多轮“调解热线”,终于促成四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虽然对承担责任比例未达成合意,但已经迈出调解成功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