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背后的那张“网”:多名公职人员被判刑(4)
办案单位如何向省公安厅汇报?后来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表明,2003年5月底,刘洪波和专案组成员共同商议,形成了向上级公安机关汇报的书面调查报告。这份报告隐瞒了从失踪现场提取血迹、推土机作业明显异常、邓世平与杜少平之间有矛盾等证据和线索,并认为推土机作业时没发现异物,不需要开挖操场;邓世平失踪一事无直接证据和线索,达不到立案条件。
上述报告还作出一个结论:“杜少平不具备杀害邓世平的条件”。该报告经杨学文审阅后,由怀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据此向湖南省公安厅汇报;新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也以“杜少平不具备杀害邓世平的条件”回复了新晃县委督查室。
此后,怀化、新晃两级公安机关未再对邓世平失踪一事开展调查。直到16年后,收到邓世平家属控告材料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介入督办,此案终现转机。
2019年6月19日晚,邓世平的遗骸从新晃一中的操场内挖出。 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图
明知杀人真相的政委、接受异性服务的大队长
十六年前捂住的盖子,终于慢慢揭开。
案发当年,杜少平和他舅舅黄炳松到底有什么能量,让省公安厅批示、市县两级公安介入调查的案件,竟然不了了之?
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案发之后,黄炳松作为新晃县“最高学府”的校长,充分利用了他在当地的深厚人脉。一些老领导、老同事、老乡和学生,成为黄炳松为外甥寻求庇护的“资源”。他和杜少平以人情、利益为交易砝码,编织出一张庞大的法外之网。
此案10名“保护伞”中,黄炳松和杨军在一审中判刑最重——均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刑十五年。事实上,黄、杨两人在整个命案包庇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出生于1962年的杨军,与杜少平同龄,两人是中学同学。杨军毕业于湖南省人民公安学校,曾任新晃县检察院副检察长。2003年邓世平“失踪”时,他是新晃县公安局政委。后来他先后在新晃县公安局、芷江县公安局担任局长。
法院审理查明,邓世平“失踪”后,杜少平在春节前后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杨军烟酒及现金5000元。
杨军还是黄炳松的学生。2003年元宵节前——邓失平“失踪”20多天后,黄炳松在新晃一中门口送给杨军现金5000元。元宵节后的一天,黄炳松再次找到杨军,告诉他杜少平杀害了邓世平一事,请杨军帮忙将案件引往“失踪”方向去调查。杨军答应了。
据后来杨军供述,他当时接受黄炳松请托时比较紧张,担心如果不“帮忙”,黄炳松、杜少平会告他,把他之前收受烟酒、红包的事说出去,自己会受到追究。
法院查明,在邓世平失踪后的办案期间,杨军为包庇杜少平不受刑事追诉,利用公安局政委身份,多次将案情和警方的调查进展透露给黄炳松;在与办案民警讨论案情时,杨军还发表了“邓世平一案系失踪案件”的意见。
操场埋尸案发生一年后的2004年5月,杨军升为新晃县公安局局长。虽然邓世平家属继续向新晃县公安局申诉,但杨军在担任“一把手”的两年多时间里,没有安排办案人员继续侦查,“不想把这个案子再翻出来”。
法院还审理查明,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洪波以及刑警大队长曹日铨、副大队长陈守钿、侦查员陈领等人,在办案过程中,明知杨军与杜少平是同学关系,碍于情面,迎合、认同杨军的意见。
时任专案组组长的曹日铨后来交待,他知道杨军和杜少平是同学关系,却向其汇报和请教案情,是因为怕得罪杨军,影响自己仕途。